林连玉基金各州/区联络委员会简章

林连玉基金
各州/区联络委员会简章

1)名称:林连玉基金各州/区联络委员会(简称:联委会)

2)宗旨:
2.1)建立联络网,动员草根力量,扩大及加强林连玉基金的组织。
2.2)纪念林连玉先生,弘扬林连玉精神,实现多元开放、共存共荣的理想。
2.3)提升对母语教育与文化的认识,扩大对民主人权的关注,促进公民社会之发展。

3)任务:
3.1)配合及响应林连玉基金所办的活动,包括:华教节、林连玉墓园公祭、林连玉精神奖颁发典礼及每两年所举办之林连玉行等。
3.2)轮值举办华教节序幕典礼。
3.3)成为林连玉基金特项活动联办或协办单位。
3.4)代表林连玉基金在当地举办讲座,介绍林连玉、林连玉基金及华教故事等。
3.5)举办寻根之旅、文教之旅、华教日、各州区林连玉行等。
3.6)举办华教课题、民主人权课题讲座,或开办母语教育、民主教育课程。
3.7)举办跨族群交流会,促进种族和谐及强化族群关系。
3.8)协助征求林连玉基金活动经费。
3.9)举办任何符合林连玉基金宗旨的活动。

4)任期与职责:
4.1)成立联委会之方式:
4.1.1)由林连玉基金董事会发出公函,委任各州/区之当地的一位人士为召集人,并物色积极个人来筹组之。
4.1.2)各州/区联委会之组成,以协商或选举方式产生。
4.1.3)林连玉基金董事会将发出正式委任信予各联委会成员。
4.1.4)林连玉基金董事会将邀请所委任之主席成为林连玉基金个人会员。

4.2)   联委会由以下组成:
主席1名、署理主席1名、副主席2-6名、
秘书1名、副秘书1名、财政1名、副财政1名、
活动主任1名、副活动主任1名、
文宣主任1名、副文宣主任1名、
联络主任1名、副联络主任1名、
查账2名、委员(不限)

4.3)   除活动组、文宣组、联络组之外,联委会可视需要设置其他功能小组。

5)财务管理:
5.1)各州/区联委会的活动经费:
5.1.1)联委会财政报告需在联委会会议上通过后,每年12月31日之前呈交一份给林连玉基金董事会。
5.1.2)林连玉基金主导,由联委会承办的活动,扣除费用后,结余的百分之二十,可作为联委会活动基金。

5.2)为林连玉基金筹款:
5.2.1)筹款计划需事先获得林连玉基金董事会的批准,而筹得的款项悉数纳入林连玉基金的活动基金中,不可挪用为州/区联委会活动经费。
5.2.2)筹款时所用的收据,必须是由林连玉基金所发出的收据。

6)与林连玉基金董事会的联系:
6.1)配合华教节序幕礼,由轮值的州/区联委会主办全国联委会联席会议。
6.2)林连玉基金董事会将至少每届拜访各州/区联委会一次,以加强联系和交流。
6.3)各州/区联委会于每年1月,向林连玉基金董事会提呈年度活动计划,方便董事会统筹。
6.4)各州/区联委会须至少每年举办一项活动,并在结束后整理成书面报告,提交予林连玉基金董事会。
6.5)各州/区联委会每年最少召开2次联委会会议,并在年底提交会务与财务报告予林连玉基金董事会,以作记录并编列年度工作报告书。
6.6)可委派代表列席林连玉基金董事会会议。

7)解散联委会:
7.1)林连玉基金董事会有权力在以下理由的情况下解散各州/区联委会:
7.1.1)州/区联委会短期内发生无法解决的人事纠纷;
7.1.2)州/区联委会有不合法或严重偏差的行为;
7.1.3)州/区联委会的活动有违林连玉基金一贯的主张与立场。

7.2)林连玉基金董事会有权力在不给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解散各州/区联委会。

8)本简章若有未尽善处,林连玉基金董事会可按情况修改之。

制定:2009年
第一次修订:2010年03月26日
第二次修订:2014年08月16日
第三次修订:2017年11月16日
第四次修订:2018年09月15日
第五次修订: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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