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國家文化政策或國家文化政策之外? /林开忠

再者,文化政策也是一個「關於所有的[文化]生產脈絡與象徵意義流通的文化價值、社會權力的問題」[4],換句話說,透過文化技術所建立起來的文化,葉生產出特定的權力/知識構造。這部份的觀察可以同時針對國家文化政策本身,也可以反身思考譬如華人社會菁英對國家文化政策的回應。國家文化政策部份,我們可以從教育機構、Biro Tatanegara、電視/電影進行分析批判,解構國家所欲施加於國民的某種特定的權力/知識構造。就華人社會菁英的部份,我們也應該反身性地審查我們所提出的對應策略中有關文化概念的問題、馬來西亞華人文化的意含、華人文化的跟國家文化政策落入相同的單元排他性的陷阱、華人文化華人文化的階級性質(只有被認為高級的文化才能入列,低級的日常生活文化被排除在外)等;因此,我們可以針對這些議題來了解在華人社會中,華人文化論述的權力/知識所為何來。



[1] 作者現為台灣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研究所副教授。

[2] 此三原則為國家文化必須以一、本區域的原住民文化為基礎;二、來自其他文化適合的元素也可以成為國家文化的一部分,以及三、伊斯蘭教為國家文化構成的重要成份。

[3] 參考Chris Barker著,《文化研究智典》(許夢芸譯)。台北縣永和: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文化政策〉條,頁57。

[4]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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