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德华:部长有权修改表格 66团体斥技术理由搪塞平反

文告认为,林连玉当年的言行举止,皆无法反应出政府所标签在他身上的各种指责。

林连玉早在国家独立前夕接受《马来前锋报》撰写开斋节献词中经已提出国家建国的方向,要求非巫裔务必把马来西亚视为第一家乡,并协助当年在经济上较为落后的民族迎头赶上,要求各族共存共荣,实现多彩多姿的马来西亚,而这篇具前瞻性的看法放在今天社会的脉络上依然是受用无穷。

“同时,66公民团体感到纳闷,因政府的决定无独有偶与日前报警的土权说法遥遥相应,不禁让我们感到彼此之间的默契。”

硬扣上莫须有罪名

66公民团体表示,政府当时是基于两个荒唐理由来撤销林连玉公民权,分别是:
(一)混淆及颠倒政府的教育政策,企图煽动对最高元首和联邦政府;
(二)发出具有种族主义的情绪性言论,足以促使联邦中各族间的仇恨和敌对情绪,可能会造成骚乱。

“然而,回顾林连玉所言所行皆不符合这些指责,只是被当年政府硬生生扣在头上的莫须有罪名。”

“所以,若现今的政府愿意拨乱反正,纠正当年的错误,想必将得到人民的欢迎。反之,若政府一意孤行,届时人民将会在“关键时刻”作出适当的决定。”

促收回内政部声明

此外,66公民团体亦认为,林连玉的问题不仅是华族所面对的问题,而是一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与否的问题。

他们指出,当年林连玉是因为反对政府所实施的单元化教育政策,并与各联邦部长唇枪舌战,结果导致他被褫夺公民权,这些总归就是政府无法辩驳林连玉,就以公权力压制这位公民社会领导人;所以公民团体务必要关注此事。

66公民团体呼吁,政府能够收回昨日(6月22日)声明,以行动平反林连玉的冤案,肯定他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并为当年的错误做出公开的道歉与制度性的赔偿。

“若不,我们深切认为其他公民团体将会挺身而出,捍卫社会正义。”

以下是联署团体名单:
马六甲中华大会堂
森美兰中华大会堂
马六甲中华大会堂青年团
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
雪隆中华大会堂青年团
雪隆社会关怀协会
雪隆嘉应会馆青年团
雪隆福建会馆青年团
雪隆会宁会馆青年团
雪州沙登学校校友会青年团
雪州梳邦再也市议会23区青年委员会
新纪元学院校友会
马大新青年毕业生协会
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学运)
理大前进阵线
博大前进阵线
北大前进阵线
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华文学会
马来西亚北方大学华文学会
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华文学会
新纪元学院学生会
新纪元学院媒体研究系学会
新纪元学院前进阵线
霹雳独中校友联盟
霹雳大专青年社
霹雳怡保小绿洲社会图书馆
槟城韩江同学会
威省韩江校友会
马来西亚韩江校友会总会
槟城公民学校同学会
槟城老友联谊会
槟城独中教育基金会
槟城新江校友会
槟城慕义校友会
槟城中华校友会
马六甲老友联谊会
马六甲广东会馆青年团
马六甲茶阳会馆青年团
马六甲晨钟励志社青年团
马六甲培风校友会
马六甲惠安公会青年团
马六甲董事会联合会会
马六甲南洋大学校友会
马六甲罗里运输工会
马六甲惠州会馆青年团
马六甲颖川堂陈氏宗祠青年团
马六甲冈州会馆
马来西亚青年运动马六甲州分会
柔州新山留台同学会
吉打韩江校友会
森州董事会联合会会
森州永春会馆
森州文具书业公会
森州乡联青
森州潮州会馆
森州潮州会馆青年团
森州广东会馆青年团
森州海南会馆青年团
森州泷江会馆青年团
关爱协会森州分会
马佛青森州联委会
森州基督教青年协会
森州老友联谊会
森州芙蓉基督教卫理公会
森州芙蓉基督教卫理公会青成团契
马来亚大学华文学会

表格条规可由部长修改

另一方面,余德华(左下图)也发表文告,指李志亮昨天在国会发言时,有提到援引《1964年公民权条规》(1996年修订)第28条文,其中阐明:在提呈公民权申请时,申请人必须亲自出席,并于注册官面前签名。

根据《联合邦宪法》第二附录第三部第6项,阐明在联邦法律约束下,部长可以制定条规及规定表格,以行使他在本宪法第三篇之职能。

因此,余德华认为,这充分说明了制定条规是部长的权限。

“为什么内政部长自己有权制定条规,可是却把自己捆绑在自己设下的条规里头?这是什么道理?”

政府有意愿即可实行

余德华举出两个例子,其一是提到他本身去年曾要求联邦政府考虑修改附录C,以在出生证明书上名字一拦增加象形文字的项目。

可是,内政部在答复中表示根据联合邦宪法第152条1款,他们不能这样做,可是“请问这条款有阻止使用其他语言吗?”

第二个例子,则是已故赵明福的遗腹子赵尔家曾经面对无法将父亲姓氏填写在报生纸上的难题,因为根据《1957年出生与死亡注册法令》(2006年修正)阐明:“对于非婚生子,注册人不可在出生证明书上填写父亲名字,除非母亲与一名承认自己为父亲之人士共同要求。”

可是,在首相、首相夫人以及内政部的合作下,这个问题获得解决,已故赵明福的儿子赵尔家成功在报生纸上注册父姓。

余德华表示,从这两个例子中可以见到,即使法令已经规定可以修改条规,部长可以什么也不做。

“可是,即使法令有所限制,如果有意愿,政府还是能通融。”

华社关注国阵政府表态

余德华指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学习及使用母语是一项基本人权”与林连玉的斗争理念一致。

“现在全体华社只想国阵政府表态,是否他们同意剥夺林连玉公民权是一项错误?”

他认为,如果国阵政府认为林连玉有罪,即是不尊重基本人权。

“如果国阵政府认为林连玉无罪,那是前任政府的错误,请问国阵的解决方案是什么?同时,请不要拿法令来当挡箭牌,法令是人写出来,是人写出来的就能修改。”

“问题是,国阵政府有没有意愿这样做?这个问题,尤其是国阵中的华裔政党必须标明立场,马来西亚全体华裔正在等待你们的一个答案。”

新闻来源:独立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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