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喝一杯杀贼去罢:陈新政与钟乐臣留下的豪情与遗憾
/王琛发
陈新政 锺乐臣
一、
在纪念陈新政的《新政先生哀思录》里,陈少苏撰写的悼文提到,他在民国四年(1915)初到槟城与陈新政促膝谈心,陈新政向陈少苏劝酒时说“多喝一杯杀贼去罢”。那一年的往事,正当袁世凯露出称帝野心之际,而革命党人则由于政见分歧,东京派与南洋派议论纷纭,陈新政身在槟榔屿,受到孙中山任命为中华革命党驻槟支部长,面对英殖监视的压力,又眼见同志互闹矛盾,在两派之间斡旋调和,心情抑闷可想而知。在《陈新政遗集》里,〈陈先生新政传〉的隐名作者回顾陈新政当时的辛苦处境,追述说“先生因此大惹居留政府之侧目,加以一般为虎作伥之社蠹推波助澜,搆陷诬谤,先生于是益不见直于当局,几有出境之冤。”
可是,英殖民政府后来把陈新政驱逐出境的公开理由,竟然不在于他积极参与中国革命,而在于他反对英政府的教育法令。
1921年,在槟榔屿为了反抗《1920年学校注册法令》而被驱逐出境的,除了陈新政还有钟乐臣,两人都是付出了亲人离散的代价。梁绍文在《南洋旅行漫记》撰写的〈紀英人摧殘教育始末〉一文说:“姓钟的因为代表华侨到伦敦交涉,回到南洋,不见容於殖民政府,牺牲各种事业与财产,跑回中國。姓陈的本是槟榔屿的富商,因为办助教育界的人去反对教育条例,他被殖民政府驱逐出境了。”
论到陈新政和钟乐臣的出身,两人其实都是来自富家。〈陈先生新政传〉说陈新政的故乡在厦门禾山岭兜乡,他是在19岁南下槟城协助父亲经营帆业,到后来又自创宝城商号。而钟乐臣自小生长在槟城,后来又随父亲回去大埔家乡,到了19岁方才再回槟城创业。林博爱1920年出版的《南洋名人集传》说钟乐臣先后就读于中、英文校,最初是开设树胶印店,而后受到商界拥载出任新加坡华侨银行的槟城分行经理。邝国祥《槟城散记》则载说,钟乐臣幼时读大英义学,15岁随父返乡业名师学古文三年,18岁取妻后,19岁返槟,除了开设庇能树胶印店,也开设依仁布衣店,店名“依仁”是表示继承父兄曾经开过的“大仁”。
〈陈先生新政传〉里说起陈新政当时热心于教育事业的原因,关系到英殖对中国革命的压制:“无如同志中每多鉴于当地法律的严厉,觉危险畏缩不前,先生以孤掌难鸣,不得不弃党务而致力于教育,提倡社会之改善。呜呼,又孰料竟因提倡教育改善社会之故,而益触一般无意识同侨之妒与居留当局之怒。”
根据1931年的《槟城阅书报社24周年纪念特刊》,从同盟会到中华革命党的时代,陈、钟两人都活跃于阅书报社这个外围组织,他们曾经组织中国国货银行槟城募股委员会,并且,两人还曾经发动过同志筹办震亚国货公司,企图为振兴国货效力。从同一本特刊,也可以查阅到,早在1913年,阅书报社已经主张以教育作为启迪民智、发扬革命的基本。
据《南洋槟榔屿钟灵中学校刊—高中第一届毕业纪念》所载〈校史〉,槟城阅书报社陈新政、丘明旭、徐洋溢、林如德、许生理等在1915 年议决创办国民班,由徐洋溢命名“钟灵学校”,是由于众发起人觉得有必要创办主义化学校。〈陈先生新政传〉说陈新政“弃党务而致力于教育”,当是从这时候开始。其实不论是热心党务、振兴国货或者办教育,致力的方向虽然有所改变,但出发点还是一样:学校教育启迪民智、培养知识与能力,是为了强民富国。到了1919年,陈新政、林如德、许生理、谢生珍等人,又移用福建水灾捐款,命名为福建女校,也就是后来的槟华女校。
除了支持各处办学,陈新政在1920年也频频针对教育问题在《光华日报》等处发表了《中华学校的黑幕》等文章,针对中华和璧如女校的校务风波抒发见解。1919年3月,槟城领事戴淑原的父亲,也即是前清驻槟副领事戴欣然,支持创立第一间华侨中学,第一批学生41,到1920即由于戴欣然的逝世而支持不下,陈新政也在该年12月15日发表了《中华学校附设中学之蒭议》,在翌年2月2日又发表《创办商业传习所蒭言》建议将原来停办的中学改办为商业职校。
而同一个时期,钟乐臣在1915年正式创立的“辅友社”源自于他在自己义兴街的店铺楼上为土生华人弟子开设义务中文补习。另外,他还创办过新华职业学校,收容了70余位学生,早上念书,下午工作,生产牙膏、肥皂、粉笔等。他这间学校也是受到《1920年学校注册法令》的冲击而停办,致使许多贫穷子弟失去同时间能读书与工作的机会。
梁绍文〈紀英人摧殘教育始末〉推崇钟乐臣在土生华人之中 是“有学问有胆识,中西文並通,作事热心,待人诚恳”的一个,又说“這样的人,除了钟乐臣,可以說再找不出別人來”,最教梁绍文敬佩的是“他是一个银行经理,事情自然很忙,但当反对教育条例时,他左手拿著电报本子,打电报到各埠,右手拿著钢笔,签他银行的來往帐簿,不但如此,所有各种用费,都由他垫出。這种既出錢,又费神的事!祇有他才干。”
学校注册条例最初公布,马来亚华社一片反对声,首先是槟城钟乐臣领导华人组织的“槟城华侨学校联合会”向海峡殖民地立法议员林文庆提呈请愿书,接下去是新加坡的庄希泉和余佩皋也发动,“华侨学务总会”因此成立团结工商界的“华侨学务维持会”,继续反对学校注册法令。然而,1920年10月13日,条例还是三读通过,于27日正式定为《1920年学校注册法令》,从钟乐臣手中接过请愿书的林文庆,除了呼吁政府在教科书内容等一些课题上修改让步,也不得不附议。如此,当地华人即使在该条例7月二读通过期间,分别收集了6000人和20000人的签名请愿,也无从改变《1920年学校注册法令》的出现。于是就有了各地代表齐集华侨学务维持会,议决派庄希泉与余佩皋回国请求教育部和外交部向英国交涉,也议决由钟乐臣等人到伦敦提呈请愿书。
《槟城阅书报社24周年纪念特刊》记载当时钟乐臣“临行前,各校男女学生整队鹄候皇家码头欢送,各校董事职员亦甚拥挤,盛极一时,洵为南洋华侨空前未有直快人快举”。
二、
民国二十二年,由国立编译馆出版、商务印书馆印行,丁致聘编的《中国近七十年来教育记事》第89页转载了1920年《教育杂志》第十二卷第八、九期的〈记事〉六页的报道:“南洋英属三洲府提出教育条例草案,有礙华校,华侨教育总会各团体函请政府挽救”,第91页又转载了1921年《教育杂志》第十三卷第七期的〈记事〉五页的报道,记载该年5月31日“英政府前拟定新加坡七州府华侨学校条例,限于六月十五日前一律注册,各校代表于本日齐集新加坡总教育会议决取消该条例方法九项,分途进行”。这以后,《记事》就不曾转载任何相关的讯息。倒是梁绍文的〈紀英人摧殘教育始末〉记载“国內交涉,英使总持一个不理主义,害到那位外交总长讨了几回冤枉的沒趣;驻英的公使馆呢,亦为英外务大臣所拒絕,於是这一场华侨教育的交涉案,就完全失败了”。原来这是一个军阀政客主导国事的弱国外交,从驻英大使到外交总长即使对这件事真的有心,做起来也不见得有力。
我们从《陈新政遗集》看陈新政在1921年9月撰写的〈为教育条例最后请愿修改的蒭议〉,陈新政这篇被捕前一个月发表的文字,足以证明,当英殖政府感受到马来亚华社的压力,逼得一再重新诠释《1920年学校注册法令》,陈新政是抱持着温和并且折衷的立场,主张华人社会取得保护华教的效果即要见好就收。他接受了英政府“不阻中华文化之进步,凡教科书不礙英国及殖民地之政治者,悉不干涉”的声明,表示“吾侨前所顾虑恐碍我国文化者,尽可涣然冰释”,同时又说“是该条例,系包括任何国籍之学校而设,吾华人单独欲求其豁免,必无理由;当以有阻碍吾校者,求其修改之为当也。”当时钟乐臣正领着吴源和律师在英伦向政府请愿废除《1920年学校注册法令》,陈新政的〈蒭议〉则显然受到时局变化左右看法,建议说“今怡保侨民大会主张修改,与钟吴二代表所主张,既同一目的,吾愿各埠须作同一之主张,一面情愿修改,一面将应修改者,电达钟吴二代表,请其一致请愿,双管齐下,必易收效。不然,长久争持,将非吾华校之福。如四州府之停课许久,莘莘学子,难免无废时失学之忧也。”
陈新政毕生对中华革命事业从一而终,他转移到支持当地华校建设,也一样是为了启迪民智、强化族群的知识与素养。从他的一生看一个人,他当然不是一个畏惧者,也不是没有原则的妥协。只是,我们后来翻阅《叻报》9月9日的内容可知,在当时新加坡英殖总督已经照会中国驻新总领事,请他劝请华人顺从法令,取消这种“非外交关系”的作业。
在华社与英殖政府拉锯的过程中,英国人的另一个应付华人社会的方法是不断的公布一些陆续注册的华校名单,以达分化瓦解的目的。到了9月21日,殖民地政府根据社团注册法令,宣布了在新加坡维护华教的总会为非法组织,同时以强硬行动上门查封,并且以查到钟乐臣颠覆英政府的“密函”为由,宣布反对《1920年学校注册法令》是一小撮人在反政府,逼使人们和钟乐臣划清界限。但是,在这期间正在奔赴英伦请愿的钟乐臣并不可能知道太多的变化。英国人所搜获的“密件”,其实是他一路寄回来建议的斗争方案。在9月27日,钟乐臣还是一如原来的计划,将请愿书呈上了英国殖民部。
《叻报》在10月8日至10日转载当时钟乐臣致函新加坡教育总会的陈情,也就是英政府的所谓“密函”,从函中所见,钟乐臣是建议利用英报,藉着报道群众的热心,制造对英伦的压力。如《叻报》在10月8日所载,钟乐臣建议利用海内外中英文报章“声明如政府不恤吾辈之请愿,而设善后之策,则巫来由庶众或有据力拒法律之举动,此种声明,盖恐吓当道,而冀得良好效果也”,他信中明说他担心如果殖民部问起新加坡总督,得到的答案是“七州府地方安然无事,则吾侨之请愿将成失败矣”。10月11日的《叻报》则报道说钟乐臣建议霹雳州的大会表决“因政府强迫学校注册,故大多数学校业已停闭,至于其他学校之不愿从众停闭者,则其校中教职员等,已全数自行辞职”,又建议利用打电报社代理,让英国报章知道当地即使经济冷淡,但捐助他们赴英情愿的捐款者踊跃,从缝衣老妇到艇夫都捐款,证明反对注册者,不仅来自学界。
从1922年1月11日《叻报》所载请愿书文字,钟乐臣代表华人上书,要求的是“将此教育条例完全取消,或修改,至无妨碍华校之进行为主”。但是,从陈新政〈为教育条例最后请愿修改的蒭议〉,在霹雳首府怡保开的大会,显然是要求“修改”为主,而且对英殖所说的“无妨碍”也保持幻想。这些欢送钟乐臣的人,并不似钟乐臣的破釜沉舟。你能要求这些资本家和文人激烈到什么程度?
据1922年1月9日的《叻报》,殖民部次长芝麒麟在10月11日给他们的复函是,英殖民部部长查之路早已经对法令“切实研究后,于8月4日电令新加坡总督将条例作速实行,不必再延。此项命令,业经照行,查叻督接该电时,阁下已经启程赴英”。芝麒麟在信中说明的英殖立场也是陈新政上述10月撰写的〈为教育条例最后请愿修改的蒭议〉所提到的,芝麒麟说:“七州府政府对于该条例之施行,当特别宽柔,并体谅华人之需求与公意,政府无意思以阻止华人儿童之在学校学习华人语言文字,凡对于七州府及大英帝国无妨碍之教科书,亦不干涉。此项保证,亦经向此间中国公使陈明。”最后,是由芝麒麟在20日与钟乐臣晤谈了一个小时。这时候,新加坡的英殖政府已经在利用钟乐臣的“密函”作文章,钟乐臣即使看到陈新政9月发表的建议,要调整立场,也已经是无补于事。
而另一方面,钟乐臣的这封密函不幸成为了英殖证实华侨教育总会煽动华人敌视政府的证据。据1921年10月8日的《叻报》的翻译10日5日英报一篇《关于教育条例的阴谋》说:在10月3日立法会议公布了钟乐臣的“密函”,是“自有立法会议以来,会议中似未读过可感可耻之信,如星期一日华民政务司所读钟乐臣君之信件者也”。文中指责“信中所言,大略令此间人在此作有秩序之煽动。代表在伦敦利用报纸,言若非取消此条例,此间华人将起叛乱,并赂此间路透社,使发电至祖国已作一种全体华人将因此反对此事儿其革命之想象之助力”,文中又说“彼等实犯外国人以叛乱恐吓英国皇家之罪……则皇家政府不能不与中国政府交涉……唯尚有一事欲告此间忠于皇家之华人者,即彼国人之举动将使彼等居于一极可恶之地位,故急起表示彼等实未赞成与此煽惑事有关之举动,实为不可缓之事实。”
结果,在英殖压力下“急起表示彼等实未赞成与此煽惑事有关之举动”的包括了和钟乐臣同去的吴源和律师,1921年12月7日《叻报》发表吴源和在12月6日抵达后,翌日就召开记者会,公开声明与钟乐臣的“密函”无关,“决意不再讨论此事”。
这是马来亚华教历史上,华文教育第一次与“叛乱”的标签结缘,吴律师也成为马来亚华教历史上向公众发表“自白书”的先行者。
民国二十年6月30日《槟城新报》登刊了《钟君乐臣噩耗/本月廿五日病殁》,有盖棺定论之说:“旋因教育条例事,七州府侨众大会,选君为往欧唯一代表。君自动摒弃银行职务,孑身远行,代众抗争,事乏后盾,功败垂成。”文中竟然不提起同去的吴源和,可见撰文者称钟为“往欧唯一代表”颇有为历史身份正名之意,因此文中也让吴源和“尔曹身与名俱灭”。而下文说“某公使拟要君勿返槟,而君谓纵有大祸,亦必东归,只愿作坐监代表,断不甘作走路代表,致贻羞异族”,更见钟乐臣之性格。
三、
1921年12月11日,钟乐臣返抵槟城,30日携眷属经新加坡离开马来亚。临行前,见不到先走一步的陈新政。
〈陈先生新政传〉说,对于教育条例,陈新政只是作为主张修改者,“奈同侨中之不肖者乘此机会以为搆陷……繫狱逾月,结果终于出境”,由英籍警官从监狱带到码头,在开船前与送行者话别。在《陈新政遗集》收录的发表于1921年12月18日《敬别诸友并告办学诸君》文中,陈新政也留下自己的辩护:“又蒙诸友问政所犯何罪?奈当道未曾正式宣布罪状,莫知所对,惟弟自揣受嫌之点约有两端:(一)以政为民党而有爱国观念者,(二)教育条例。然政虽愚诚爱国,却未尝不受居留地法律;至教育条例,政乃主张修改,而非求取消者,具有事实可考。今当道欲使政出境,夫复何言?”但是,他还是必须走。
我们今日重读这段迫使钟、陈离开槟城的历史,会发现到在不同的时代,站在不同的角度看,不同的人会对《1920年学校注册法令》有不同的看法。
梁绍文是当时人,他的《南洋旅行漫记》是1924年在上海中华书局出版的,所以他的记载也就直接命题为〈紀英人摧殘教育始末〉,说;“一九二零年的春天,海峽殖民政府,忽然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指挥御用的议政局,宣布一种取締教育条例。这种条例的目的,完全为取缔华侨学校而設。”
梁绍文是从侨居者的立场为出发点,近距离看历史。他说:“条例的內容,最苛刻的是:政府可以隨時有权封闭學校;教员須由政府许可,执有准狀,然后方能充当,否则立時驱逐出境,若果政府查出学校有不合政府旨意的,当重责学校之负责人;教科书須由殖民政府编订。以上种种,都是予侨校以大不利的:第一“政府有隨時封闭学校之权”是使学校常在飘搖風雨中,躯壳虽具,精神已死,华侨学校遂永远不能活动;第二华侨自身師资缺乏,必須藉重国內热心之士,倘若经过如许困难方准充当教员,多数人自裹足不前,侨校而无師资,是不解散而自散了;第三侨校都由学董出钱撐持,才得成立,倘若時時都害怕著政府重罰,那個再敢冒這种危险?是学校又不解散而自散了;第四一国有一国的政体不同、历史不同、习惯不同,所以教育的方針,各国都择其适合自己国情為归依,今教科书統由殖民政府编辑,是強迫华侨取消自己的国民教育,而用他們偏心的殖民地教育,世界哪有這种道理?”
郑良树《造文化,带领历史》一文说:“1920年,殖民地政府颁布学校注册法令;这个法令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其实并没有甚至特别。根据政府公布的理由是:第一、学校只能作为教学的用途;第二、校内教师须受充分的师资训练;第三、教学不能违反殖民地政府的利益。诸位也许不知道,早期华校不但是中国国民党和共产党角力斗争的场所,而且也是国民党党员的避难所,所以,学校沦为政治舞台,上课变成政治宣传。殖民地政府颁布1920年学校注册法令是有他的客观因素和充足的理由的。然而,当时华社觉得很受委屈,因为学校是我们自己出钱出力办的,我们爱怎么教就怎么教,跟你们殖民地政府有什么关系?何况教的是华族自己的子弟,准备做良好的中国公民,教一些政治课程不也是应该和合理的吗?为什么教师、董事及学校都要注册呢?这不是存心要限制我们华教吗?有意压制我们的发展吗?” 文章原是作者在新山宽柔校友会庆祝宽柔90周年之演讲,是从远距离检视事过境迁的历史。
先后曾经担任过英殖民地华文副提学司、华民政务司、情报局主任等职位的巴素则在其著作的《马来亚华侨史》中承认了政府担心的真相,是由于马来亚华文教育教师大部分也都来自中国,华文学校深受中国思潮的影响,具有鲜明的反殖和民主意识,:“马来亚政府向为英巫的教育事务所占据,华教则听其自行设法,唯有国语成为教学媒介之后,方才发觉它已成为马来亚外界政党的宣传工具,这些政党的目标经常与马来亚政府或教育政策是违反的……于是1920年实施一条法令,要求对学校及教师进行登记与统制,同时并对华校实施津贴”。他们可不是不知道受教育是基本的需要和个人权利,但是从政治作为出发点的考虑,却选择了先下手为强。
而当年的北洋政府,对英无力,北洋政客对于南洋华教的教师们可能传达的民主思想,也不可能站在同一线上。结果我们看到,当年负责到中国呼吁支持的余佩皋,从1921年12月起历时1年3个月,多次赴外交部、教育部,直接向外交总長颜惠庆呈遞请愿书,中国各地学生会和社团也纷纷支持,发表通电、成立后援会,却不见得能形成支持钟乐臣的强力后盾,好心的驻英公使只能担心钟乐臣避免回槟。当年協助庄希泉、余佩皋兩人出版《南洋英属华侨教育之危机》纪念这一事件的倪无斋先生,在序言中沉痛地说了:“弱国无外交,故国权可喪,民气可抑,子孙牛马奴隶可不顾,而外人之意志不可違。今吾国当局者,持是术行之,必不能以一手一足之力为挽回。”从这点就看到,自那时起的教训是,即使在绝大部分华人只能持着华侨身份的英殖民时代,本土华文教育主要也只能靠本土自力更生。
《学校注册法令》规定凡满 10 名学生的学校便须注册,课程、行政与卫生等须符合当局的要求,在这项法令下,最少有 315 所华校在 1925 年至 1928 年间被关闭。许多学校固然由于英国殖民地在注册后一时再对华校作进一步干涉以及给予津贴,而对于教育政策逐渐放松;但是, 无可否认的是,《1920年学校注册法令》的实施,开了当政者主动把教育问题政治化以及使用政治抗争手段解决问题的先河。从那个时候起,马来亚的华文教育就一直是位处在英殖混合着使用“镇压”与“津贴”作为条件的空间里头。以后华人社会每一次面对英国人对教育政策的建议,英国殖民主义者几乎都是重复相同的一套对付模式。由于当政者对待华教的眼光经常是都抱持着视它为“外来”的固定偏见,从此华教的课题也就从来不可能是纯粹的教育课题,不论涉及的叫“民族情操”或者“种族情绪”,总是纠缠不清。
陈新政自离开槟城之后,来往于中国与暹罗之间,1924年在暹罗当地一病不起,逝世于44岁壮年,一直没有回到槟城;到1928年,国民政府追认“福建旅槟城侨民陈烈士新政”,悼念他“乃以迫于强权,竟使赍志以没”,翌年同志为其在钟灵学校举行追悼,总算魂兮归来。钟乐臣离开槟城之后,为他奔走请愿者不少,1924年又回到槟城,此后行踪来往槟城与大陆两地不定,从《槟城阅书报社24周年纪念特刊》可知他还是继续担任组织中的职位,到1931年,行年42岁。英国人第一次控管华教,陈新政和钟乐臣是最初的最大牺牲者。可是他们固然牺牲了个人的生活,却证明了自己生命的价值。
当陈新政劝陈少苏“多喝一杯杀贼去罢”,陈少苏做不到上马作战,他选择的是留在槟城教育下一代,留下桃李芬芳,但他永远铭记着这一句的震撼。在醉醒之间喊出“多喝一杯杀贼去罢”,代表了上个世纪初民族斗士的豪情、他们对理想的真诚,以及没有完梦的遗憾。
(作者为孝恩文化基金会执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