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语教育中的个人选择与群体权利
/ 陈美萍
1997年11月,马来西亚少数民族母语教育研讨会的参与者在
卡达山杜顺的布条前合影。
“华语”,作为一种要求受到承认的语言权利,从早期林连玉先生等人争取华语成为官方语文开始,至今已转而定位为母语教育运动,也就是维护“华语”作为华校的教育媒介语。
如果官方语文地位是由法律程序去认定,那么母语的定义该以什么为准绳?“母语”是一个群体的文化归属,还是由一个家庭或个人生活方式所决定?华文教育发展除了继续面对单一教育源流可以团结国民”的叫嚣之外,也逐渐受到“母语”是不是既存(given)的问题所困扰。
我举个例子,当一些都会区华裔父母要求继续以英文教数理时,声称英语是他们生活方式或家庭用语,现有小学或中学的英语教学无法满足他们孩子的要求,我们该如何去看待这样的诉求?如果就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教育权利而言,这些要求似乎不难处理,一个平等对待不同语言群体的政府应该满足不同语言社群的要求。而华文/华语作为一种母语教育的语言权利,会不会因为越来越多的华人家庭用语是英语而受到质疑?就马来西亚当前现实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发展而言,这样的假设可以说还言之过早,然而,既然我们坚持“母语教育是一种权利”,直面这个问题,有助我们深化思考语言权利的论述。
现代学校教育体系的一个最大功能是使得现代社会流动较为公平与规范化,学校教育的功能不再只是传统所谓的传道授业解惑,它是社会资源再分配或者是社会筛选人力配置的工具。教育体制功能如果正常运作,它应该提供学生平等机会以实现社会流动,也就是学校教育的设计是要让不同背景的学生能够因为传道授业解惑,发挥自己的特长和能力实现社会流动。学校教育允许人们有机会改变他们的命运,寻找他们的未来,整个社会也将因为受过教育的个人而共同受益。
换句话说,如果教育系统的设计是为了提供学生平等机会实现社会流动,而不是倾向于使得社会阶层再复制(例如龙生龙,凤生凤),那就无可避免的,教学媒介语言在大多数时候就必须是一种社会性语言,而不是个人的家庭用语。这里所谓的社会性语言,我参照的是一种联系个人和社群的紐带语言,是一个可以在社群的各种领域产生文化意义的语言。
文化对于个人的意义,并不是“华人就一定要讲华语”之类的泛道德化概念,它其实是一个社群成员生活意义的脉络。因为,个人的成长或社会化过程不可能是在真空中产生的,在大多数情况之下,个人是某个族群或社群的成员,他的价值观、生活方式、语言能力往往受到他所属的社群所影响。我们选择任何有意义的生活,并不是在真空中选择,而是在文化的脉络中进行,因此诚如金里卡(Will Kymlicka)所言,文化是个人选择的脉络(context of choice)。保障不同语言群体的教育语言权利,其实是保障这个群体的成员可以更从容地在教育系统中发展出他们的人格,而不是重新进入另外一个陌生的文化脉络,接受另一个阶段的社会化过程。保障不同群体的教育语言,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不同群体的社会文化可以继续延续和发展。
我们可以很确定的是,华语或华文在我国已经发展成一个具有文化意义的社会性语言,其成员大多数是来自华人这个群体,这也是大多数马来西亚华人称华语为母语的社会性原因。当然,我们在另一方面也承认一个自由的社会,社群的成员就应该拥有自由进出他原本属于的群体,拥有自由去质疑一切既存的所谓传统文化,包括个人愿不愿意把某种语言视为母语。例如,若某个华人或马来人视英语为母语,这是个人生活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利,应该受到尊重。
然而,当我们谈到教育语言作为一种“政策”和“权利”时,其实是必须要区分个人与群体的权利。教育语言是一种群体权利,是一种文化脉络的社会性语言,而不是由个人的生活方式或家庭用语所衍生,教育语言权利所争议的是群体的文化差异而不是个体的语言差异。因此,不能因为一些华人的家庭用语不是华语,或越来越多异族同学进入华文学校,就认为捍卫母语或华语教学的论述是落伍和过时的。
因此,保障母语/华语教学体系的目的,不在于隔离不同的文化群体,而是在于修正社会的法律和制度偏差,使得法律和制度更能容纳文化的差异性,也使得这个国家的人民可以处在更丰富的选择机会中。
我们必须承认,在捍卫群体权利时,不免会出现群体内部如何处理个人差异的难题。尤其是在一个多语的社会,我们是否可以界线分明地去区分每一种文化和每一个“文化群体”,或者是否可以界线分明的清楚解释一个人是不是就应该属于某种文化的成员?在学界,这些问题都是自由主义者对文化多元主义的诘问。
如果文化多元主义维护群体权利,它要如何处理不愿被归属在某个群体的个人权利?马来西亚的英语社群是不是也要据理力争向政府争取一个英语教育体系?解决这问题的根源显然不是来自民间的答案,而是国家。
金里卡区分了“公民国家”(civic nation) 和“族群国家”(ethnic nation) 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所谓“族群国家”是指国家把某一特定族群的文化及认同的繁衍,看作是其最重要的目标之一。而“公民国家”则对其公民的族群认同持“中立”态度,完全以坚持某种民主和正义的原则作为国民的标准。在这里,马来西亚显然是一个“族群国家”,因此致力于一个更能容纳文化差异性的国家制度仍然是迫切的。我们必须庆幸的是,今日议论教育语言权利的不再是来自所谓的传统华教团体,更多民权组织也都在思考和辩论少数族群的语言权利,促使语言作为一种权利的论述可以继续在社会民主化的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作者为新纪元学院马来西亚族群研究中心主任兼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