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连玉与1958年中学历史课纲

1950年代正值马来亚建国,华校历经前后两次的教科书本土化,林连玉先生都扮演了关键角色。

第一次自1952年开始,这是教总成立后遇到的第一件华教大事。为了改编华校教科书,英殖民政府成立了中央教科书编纂委员会和华校教科书咨询委员会[1]。在《巴恩报告书》的阴影下,林先生却主张教总应当积极借助政府力量改编教科书,提出“依照教育原理改编华校教科书”、“尊重华人优良的文化背景”和“课程及授课时间照旧”三个原则,以免改编工作有所歪曲。在马新两地教育部官员和华校代表共数十人努力之下,历时五年,完成了各科课程纲要和教科书审查工作,教科书计有联营出版社、南洋书局和上海书局三种版本。用林先生自己的话,“这一次的改编是成功的。”[2]华校这项教科书“马来亚化”的工作,比英校早开始落实。

第二次则是1956年内阁成立“课程纲要及时间表委员会”(The General Syllabus and Timetable Committee),负责拟定全马各源流学校的共同课程纲要和授课时间表,由林苍祐担任主席,另外14名委员包括英、巫、华、印不同源流学校代表或官员。林先生和严元章博士两人代表教总,在多次会议中据理力争,贡献良多。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林先生的坚决反对,历史科小组委员会先后改组两次,而中学历史课程纲要屡易其稿,最终一份综合马来亚史、华人史,以及印度人和世界史的课程纲要,在林先生同意之下,提呈课程委员会通过。

 

一、英校版课程纲要(1956

课程委员会底下分设23个小组,根据林先生回忆,物色小组委员全由课程委员会实权秘书李诗(A. W. Lacey)一手包办。(页150)[3]历史科小组委员会,正式名称为“历史课程重编专家工作委员会”(History Syllabus Revision Professional Working Committee),成员为副提学司狄福(C. P. Dartford)、C. N. Parkinson教授和王佐。C. N. Parkinson因度假而由马大历史系田钢宁(Tregonning)填补,王佐是培风中学校长,因无人愿意接受此职,而由林先生推荐给李诗。

1956年6月29日,狄福以小组委员会主席名义提呈一份报告予课程委员会,建议新共同课程沿用当时英校中一、二、三(Form I, II, III)课程纲要,理由是即将有现成课本可用,而这些英文版课本可译为华文、淡米尔文和马来文版,适用于各源流学校。由于沿用英校课程,这个版本姑且称为英校版课纲。英校版课纲其实是以欧洲史为主体的世界史,第一年范围为中古欧洲史(400-1500),第二、三年分别为近代欧洲文艺复兴至法国大革命前(1500-1789),以及法国大革命至第二次世界大战(1789-1945),三年纲要总计44项。(清单见附录一)[4]

以狄福为首的小组委员会并没召开会议,仅将课纲草案寄给王佐。而王佐由始至终不同意这份课纲。在1956年12月11日课程委员会前,王佐仍重申其反对的意见。随后,C. N. Parkinson和田钢宁又提呈第二份报告,认为这份课纲未来三年难有大幅度修改,即使西方历史太多而东方历史不足,也只能留待1960年之后调整。于是,林先生在12月27日以课程委员会委员身份致函主席林苍祐,针对上述第二份报告和狄福的意见表达不满。由于双方僵持不下,林苍祐遂成立另一个三人小组从事审查纲要。

 

二、阿米努丁版课程纲要(1957

三人小组成员为Zainal Abidin Bin Sultan Aydin(召集人)、半岛马来教师总会(KPGMS)主席Mohd. Nor bin Ahmad和林先生,他们都是课程委员会委员。1957年3月8日开会时,尚有马来亚广播电台马来语部主任Buyong b. Adil、丹绒马林苏丹依德利斯师范学院阿米努丁(Aminuddin b. Baki)、教育部王康义(Ong Kong Gee)三人受邀列席提供意见。与会成员认为:由于就读于马来亚各中学之学生他日于完成第三年(Form III)课程后离校,多系从身教育或其他职业,不能无充实马来亚历史智识。同时彼等亦认为当学习马来亚历史时,学生亦须重点学习其他各种对马来亚有影响之文明的历史(“It was also agreed that in studying Malaya’s History pupils would need to study in outline the history of the various civilisations that had affected Malaya.”)。[5]

此小组会议拟了另一份历史课纲,内容为马来亚史,第一年范围为史前至旧星加坡(史前-1400),第二年为马六甲王朝至北马吉、丹、丁诸邦与暹罗之关系(1400-1800),第三年为东印度公司占领威省至当时之马来亚(1800-1950年代)。三年纲要总计24项。(清单见附录二)根据林先生回忆,此课纲草案实为阿米努丁在会议中,根据狄福英文新书A Short Story of Malaya的纲目,逐条念出记录下来。当时阿米努丁在苏丹依德利斯师范学院教马来亚历史,并无马来文历史课本,由他口授狄福新书的内容,学生抄录笔记。(页157-158)这份课纲草案由阿米努丁经手,所以姑且称为阿米努丁版课纲。

接着在1957年6月6日,第10次课程委员会会议接纳了阿米努丁版课纲。而林先生同时也提呈一份中国历史纲要清单,这份清单由王佐拟定,原有24项,林先生删去不重要的3项,以示少于阿米努丁版课纲的数目。(页159)对于王佐版中国史课纲(清单见附录三),课程委员会要求历史科小组委员会讨论哪些课纲主题属于必修范围。[6]

随后狄福退休离马,小组曾召开两次会议。到了此时,历史科小组委员会已经改组,成员有芙蓉乔治五世学校孺特(J. R. North,召集人)、槟城马来教师训练学院希尔顿(P. B. Hilton)、江沙马来学院拉仁(N. J. Ryan)、阿米努丁和林先生五人。而历史课纲至少有三份:英校版(世界史)、阿米努丁版(马来亚史)和王佐版(中国史)。

 

三、1958年课程纲要

为了解决课纲问题,新任小组委员会在1957年10月19日召开会议。会议通知附录了三份报告,以便成员了解此前课纲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及上述三份课纲草案的内容。这次会议议决有五点,重要的有:“三、此课程应以马来亚为背景,然而亦应包括对马来亚有特别影响之中华及印度历史。四、西方历史欧美方面以及较偏僻之东方国家历史,亦应(研究)〔学习〕,唯以直接影响马来亚为原则。五、每名委员负责从速拟就一根据上述原则之课程样本,俾便下届提出考虑及讨论以及更改。”[7]

林先生应当是在收到会议记录后,于1957年10月28日特地致函召集人孺特,补充会议上成员共识包括:“一、学生应该先读马来亚的历史,然后读马来亚以外的历史。二、在马来亚有华、巫、印三大民族,所以马来亚的历史是包括巫人的历史、华人的历史及印人的历史。三、在共同课程的原则下,华人应该了解巫人及印人的历史;同样的,巫人也应该了解华人及印人的历史。四、对马来亚以外的历史,其资料的选择应以对人类文明贡献的大小及与马来亚关系的深浅为详略的标准。五、将来的马来亚的中学历史课本,分别编成华、巫、英、印四种语文,以便供给华、巫、英、印四种学校采用。”此外,林先生也提及,狄福的纲要不合马来亚的需求,应该重新起草一份新纲要。这一点未见于会议记录,但据此推测,大致在这期间,英校版课纲或被废弃了。

就林连玉纪念馆馆藏文献所见,1958年2月之后的相关文件散佚了,因此后续发展的详情不明,有待将来搜集更多相关资料。根据林先生回忆,为了解决既有的三份课纲,小组委员会再次改组,成员为森美兰、槟城和哥打峇鲁三所英校的校长(皆英人),以及林先生。林先生赞许这三位校长“没有政治的偏见”,最后由槟城该名校长起草,“参合三份纲要,大约华人历史占三份之一,马来亚历史占三份之一,印人及世界史占三份之一”,新课纲遂经课程委员会无异议通过。(页159)

 

结语

在马来亚迎来独立建国时刻,一份中学历史课纲竟要历经两年波折方才定稿,此中同时反映了多元民族建国的复杂性和丰富可能性。这是我国独立后第一份中学历史纲要,确立了华、巫、英、印四种不同语文源流学校,使用了共同的历史课程内容。虽然此番好景不长,但也意义非凡。而“马来亚共同历史课程应当包括华、巫、印三大民族的历史”的理念,在后来的官方史观中,似乎早已成为了历史。

60年前的历史课纲已是陈年往事,幸而有赖林先生保存了部分历史文献和留下回忆录,我们才得以了解建国时期中学历史课纲拟定的大致面目。亡者已矣,来者可追,我国今后的历史教育该走向何方,这些60年前的故事,是否提供了今人一些启发?

 

(作者为在职独中教师)

 

附录一、英校版课纲(1956)

中学第一年课题将由公元400年至1500年期间内选出,

以下课题乃为适当:

1. 引言:希腊及其对西方之遗赠

2. 引言:罗马帝国其扩大及其组织

3. 野蛮民族之侵略及罗马帝国之崩毁

4. 基督教之兴起及教义之传说

5. 东方帝国及东方教会 ※

6. 回教之兴起及其蔓延

7. 查理曼及神圣罗马帝国

8. 欧洲封建制度―北蛮人在英格兰 ※

9. 十字军

10. 蒙古帝国:突厥人、成吉思汗、忽必烈、马哥波罗、帖木儿与巴卑尔

11. 中古欧洲之社会情形 ※

12. 大宪章及英格兰国会之兴起

13. 百年战争及英国、法国民族情感之提升

14. 中古时代之末

 

中学第二年级课题将由1500年至1789年期间内选出,

以下乃为适当课题:

1. 文艺复兴时代

2. 15、16世纪地理大发现

3. 宗教改革及反改革 ※

4. 依利萨白时代

5. 1603年至1688年英格兰国会与国王之争

6. 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兰人、英国人及法人之移殖美洲 ※

7. 路易十四统治下之法国

8. 彼得大帝及俄罗斯之兴起

9. 中国明朝及满洲王朝(特注意乾隆皇帝及当时之生活情况)

10. 印度之蒙兀儿王朝

11. 至1763年之东印度公司

12. 腓特烈大王及普鲁士之兴起

13. 美洲之七年战争 ※

14. 美国革命

15. 工业及农业革命

 

中学第三年级:课题将由1789年至今日期间内选出,

以下课题是为适当:

1. 法国革命

2. 拿破仑

3. 维也纳会议后之欧洲

4. 西欧民主思想之滋长(1830年至1848年的革命)

5. 林肯及美国内战 ※

6. 意大利及德国之统一

7. 19及20世纪之中国(外国侵扰、太平天国革命、社会情形、1911年辛亥革命)

8. 现代日本之兴起

9. 非洲之探索及瓜分 ※

10. 1914至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

11. 19世纪及20世纪科学之进展

12. 交通及通讯:道路、铁路、轮船、航空

13. 俄罗斯革命及共产运动

14. 战争间的世界

15. 1939年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特注意太平洋方面)

(附注:凡有※之课题,1960年之后不予出题。)

 

附录二、阿米努丁版课纲(1957

中学第一学年 (Form I)

马来亚历史 从最早时期至公元1400

1. 石器时代之史前马来亚

2. 早期马来亚王朝(狼牙修国、武牙尼加拉、加马、彭亨王朝)

3. 旧星加坡之成立

 

中学第二学年 (Form II)

马来亚历史 公元14001800

1. 马六甲之成立

2. 马六甲王朝

3. 王朝时期马六甲与中国、印度及其附近国家之关系

4. 依士兰(回教)之传入马来亚

5. 在马来亚之其他王朝

6. 葡人之来马

7. 荷人之来马

8. 东印度公司之在马

9. 莱特氏及槟城之成立

10. 柔佛、吡叻、森美兰及雪兰莪王朝

11. 吉礁、吉灵丹、丁加奴与暹罗之关系

 

中学第三学年 (Form III)

马来亚历史 公元1800至今日

1. 威省及东印度公司

2. 莱佛士及星加坡

3. 1824年有关马六甲及东印度公司之英荷条约

4. 1824年至今日之星加坡

5. 英统治前之马来州

6. 1819年至今日之柔佛州

7. 由1894年开始之马来联邦历史

8. 华人及印人之入境

9. 马来亚之经济发展

10. 1914年至今日之马来亚

 

附录三、王佐版中国史课纲(1957

上古历史:史前时代至中国王朝统一

(由史前时代至公元前300年)

1. 中华民族建国

2. 周之建国及其治国制度

3. 春秋战国时代之学术及思想

 

中古史:由秦朝统一至明朝

(公元前300年至公元1700年)

4. 秦之统一及其治国方针

5. 汉之成立及其存在

6. 两汉之艺术及文学

7. 南北朝之宗教及工艺

8. 唐之成立及其发展

9. 隋唐时代之艺术、文学及政治

10. 宋之统一与变法

11. 蒙古族之兴起

12. 西方国家对中华文化之影响

13. 元之衰亡及明之成立

14. 郑和与南洋

 

现代史:由明朝至清朝

1500年至1957年)

15. 欧人东来及西学之输入

16. 明之衰亡及清朝之兴起

17. 太平天国起义及其前途

18. 宪政运动

19. 革命之完成及中华民国之成立

20. 日本侵略及中国的抵抗

21. 中国及全世界文化关系

 

(上述课题包括公元前1050年至1957年。)

 

[1] 郑良树:《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发展史》(三)(吉隆坡: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2001年11月),页170。

[2] 改编过程可参,林连玉:〈改编华校教科书〉,《风雨十八年》(上集)(吉隆坡:林连玉基金委员会,1988年12月),页31-43。

[3] 林连玉:〈课程委员会杂掇〉,《风雨十八年》(上集),页145-177。下文凡引用此篇原文,均在正文中注明页数。

[4] 历史课程重编专家工作委员会,1957年10月12日会议通知附件(乙),林连玉纪念馆馆藏。下文另两份课纲草案则附录于附件(甲),不再一一出注。本文附录三份课纲皆沿用当年华文译本,若干名称根据英文原版略加修正。

[5] 附件(甲),出处同注4。附件(甲)有英文原文版和当时教育部提供的华文译本,此处华文版文字根据英文略加修饰。

[6] 课程委员会是否有明确议决,附件(甲)报告语焉不详。而根据林先生1957年10月28日致函孺特,谓1957年6月6日课程委员会会议也接纳了王佐版中国史课纲。

[7] 历史课程重编专家工作委员会,1957年10月19日会议记录(华文译本),未见英文原版。林连玉纪念馆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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