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文告】呼吁国中接受法庭判决,避免耽误尊孔两校发展

呼吁国中接受法庭判决,避免耽误尊孔两校发展

林连玉基金呼吁尊孔国民型中学接受高庭判决,承认尊孔独中拥有校地,并在有利双方发展的前提下,勿再上诉而耽误两校的建设与发展,以迁校解决校地校舍不足的问题。

本会重申,尊孔校园出现独中与国中长期并存的尴尬格局,乃是马来亚立国初期当局强行实施欲消灭华文中学的1961年教育法令之“政治产物”。当时兼任尊孔副校长的教总主席林连玉先生,毅然领导华社为反对华文中学改制,而在1961年8月被褫夺公民权及吊销教师证的悲壮事迹,至今仍是广大华社民众心中难以平复的伤痛。在威迫利诱下,尊孔中学董事会最终在1962年接受改制的同时,也获准开办独立中学以延续华文中等教育的使命。当时,独中与国中的关系可说是势不两立的。

本会提醒,尊孔学校地契明确志明属于尊孔独中是不容争议的事实,而教育部于上世纪60年代初与尊孔中学董事会处理有关尊孔改制的来往函件中,也毫不含糊地承认尊孔独中是尊孔校地的唯一拥有者。有关尊孔国中迁校一事,早在1965年国中董事会即已应独中董事会之要求而向政府申请拨地迁校,可惜最终没有实现。这项事实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尊孔校地并不属于尊孔国中。

本会呼吁,尊孔国民型中学应争取尽早落实迁校计划,这是唯一对双方有利的局面,而全体华社肯定也乐见其成,停止费时旷日的法庭诉讼,让各校将物资与人力运用在实质的发展与建设。

 

林连玉基金主席

刘志文 谨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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