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公会大吹大擂至再至三的宣称他们为华人争取百万名的公民权,我在录音稿第一讲[1]却说马华公会不但没有为华人争取公民权,反而是把华人的公民权出卖的这种极端相反的说法,到底读者们要怎样评判谁真谁假呢?我认为非常简单,只要问一问华人的子女必须是独立后出生的才是当然公民这一事是不是真的,这是尽人皆知是真的!那末在独立前虽是当地出生的也不被承认是当然公民了。本来马来亚是英国的殖民地,由殖民地和平地转变为独立国,一切典章制度都是继承英国的。英国的国籍法是地域主义:凡在当地出生的就是当然公民,不论独立前或是独立后都该一样的。而马来亚的华人独立前当地出生的,竟然享受不到当然公民的权利,分明是被人强力剥夺去了。马华公会既是执政党,却同意别人来剥夺,不是把华人的公民权出卖了么?既然出卖了华人的公民权,还说为华人争取公民权,不是鬼话连篇,欺骗群众吗?请大家平心静气想一想我这番话合理吗?马华公会能够反驳吗?
还有下列三点也可证明马华公会不曾为华人争取公民权:
(一)华人社团为华人争取公民权,当时有大会宣言及分呈各重要机构的备忘录。这种重要文献煌煌犹在,铁案如山,不容抹煞!如果马华公会有争取,社团方面又何必再争取?
(二)华人社团派到伦敦去请愿的代表,刘伯群是马华公会的元老,叶茂达曾是全权代表马华公会会长的秘书。他们都要参加社团为华人争取公民权,可以反证马华公会未曾为华人争取的。
(三)五一三以后忽然有三十多万华人的公民权有问题了。那是被人用不光明的手段造成的,却未闻马华公会有所安排。一直到现在十多年了也未闻马华公会关心到他们。像这样冷漠又怎能有热心为华人争取呢?
可是一九五五年国会议员半数民选时,华籍选民才有十二万多人[2],到了一九五九年国会议席全部民选时,华籍选民迫近九十万,骤增七十多万。这是怎么一回事呢?那十二万多的选民是那里来的?所增七十多万是不是马华公会争取到的?这是应有的疑问。我且解答如下:
第一,那十二万多华人的选民是一九五○年年尾殖民地政府开放四个月给人申请公民权得来的。[3]如果没有那次的开放,华人必须有如陈修信那类特殊人物,才可拥有公民权。不必屈指就数得出来了。
第二,那增加的七十多万选民是马来亚独立后开放一年给人申请公民权得来的。所以要开放一年乃是华人社团激烈争取公民权所得的绥靖,也是英国殖民部给予马来亚独立乃是华巫印三大民族共同建国、不是单给一民族的表现,与马华公会无关。
我们要质问马华公会,你们说为华人争取公民权,其时期是在华人社团争取以前呢抑或以后?拿得出坚强的佐证吗?若说是以前则已被证明只有出卖了,有没有理由可以平反?若说是以后则领导者已经不是马华公会。“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不害羞吗?
但是若是说马华公会对于华人的公民权全无劳绩也是不对的。到底他们的劳绩在那里呢?原来不是在争取方面,却是在协助申请方面。虽然那是他们捞取政治资本必须要做的工作,但因他们协助得到公民权的,有其好处。这一点,我们必须予以承认的。

谈到协助申请公民权这一段历史,现在已被埋没了。我是当事人,不妨谈一谈。
马来亚独立的日期是一九五七年八月卅一日,开放申请公民权是自一九五七年九月一日起至一九五八年八月卅一日止。协助华人申请公民权这一件事,马华公会是代表华人的政党,为着捞取政治资本,自然是要做的。社团方面既然负起责任为华人争取公民权,自然连带也要负起责任协助他们申请公民权了。看来双胞案是闹定了,于是马华公会领导层的重要人物朱运兴和吴志渊找我恳谈。他们认为华人的大团结是很重要的,希望推动华人申请公民权这件事不要闹双胞案,以致华人社会趋于分裂。最好社团方面放弃工作,让马华公会统一领导。我说:“我们争取公民权,斗争的对象是对外的,并非对内。本来马华公会应该以我们为后盾,和我们协力争取华人应享的权利才对。不料陈修信竟以我们为敌人,甚至要借外力残害自己的同胞,真是丧心病狂,令人非常伤心。[4]一切事情,都被无理无知的陈修信搞坏了。说到华人应该大团结的问题,我们和你们一样认为非常重要。我的不去伦敦,即是要抽出身来准备为华人重新团结铺路。你们要社团方面对于协助申请公民权的工作不闹双胞案,我是争取公民权大会的主席团之一,可以同意并负责疏通其他主席,以实际行动表现我们团结的诚意。希望马华公会今后要尊重华人的公意,为华人争取应得的权利。”
我们的恳谈可以说取得了默契。我疏通其他大会的主席,刘伯群、曹尧辉、梁志翔等人都同意我的做法,进行可以说是顺利的。只要我们没有动作,就不闹双胞案了。马华公会方面,他们以会长陈祯禄的名义召开全马华人注册社团代表大会,发了几次文告,吁请华人社团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其实这是马华公会内一小撮当权派的矫命行事。陈爵士被隔绝在家中,一点也不知情!原来陈爵士于一九五六年罹了一场重病,经过施手术以后,记忆力消退,神志迷离,不能任事,怎能主持那么大规模的会议?这时候马华公会群龙无首,派系分立,最明显的一派以林苍祐为首,一派以翁毓麟为首。这两派对教总都相当尊重,一致推我为大会发言人。我提议组织推动及协助申请公民权中央委员会,委员包括社团争取公民权大会主席刘伯群,昭示华人的大团结,他们也都同意了。
大会假吉隆坡精武体育馆举行,到会的代表约莫近千。应是主持人的陈祯禄爵士由人扶持到场,他站在主席的位置,神情木然,令人看了觉得心酸。由他的身旁的翁毓麟代为宣读秘书预先为他拟便的致辞,完毕后他就离开了。自他到场以至回去,没有跟任何人打招呼,没有说过一句话,只是亮一亮相而已。陈爵士离开后,翁毓麟就自动担任主席,宣布征求意见,并指名道:“请林连玉先生发表意见。”我只好站起来简单说明公民权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速积极推动申请,务期有资格的华人都成为本邦的公民,并提议成立推动及协助申请公民权中央委员会,委员人选包括社团领袖刘伯群,表示华人的大团结。翁毓麟迫不及待地不征求附议,也不征求其他意见,就立刻交付表决道:“赞成林连玉先生提议的请举手。”这时候会场的空气十分凌乱,喧喧嚷嚷。我相信除了我附近周围的人外,座位较远的人恐怕还听不清我说的是什么呢。因此举手的寥寥无几,最多不会超过一百人。翁毓麟立刻宣布:“通过,通过。”有人起立反对道,你未点算票数,看情形绝对不会超半数,你怎么可以宣布为“通过”?翁毓麟无可如何,只好反表决道:“反对林连玉先生提议的请举手。”这时候举手的只有七个人,两相对比,赞成的比反对的几乎多出十倍。不消说我的提案可认为是合法被通过了。我的内心私自感觉惭愧,我的提案这样被通过几乎是等于抢到的。
突然马华要员叶金福等几人,发难向翁毓麟挑战。他们所持的理由是陈爵士离开时并未宣布委派谁代他主持会议,今天的大会临时主席是应该由大会产生的,翁毓麟未受陈爵士的委任,也未受大会的推举,就擅自充任主席,是不合法的。好几个人争着要发言,造成一片混乱。我想我的提案已被提交作正反两面的表决,是合法被通过了。现在马华公会发生内乱,我犯不着看他们表演,就独自溜出会场,回到尊孔中学做我自己的工作。下午我要回家时,路过《星洲日报》驻隆办事处,记者们告诉我大会不欢而散,毫无成果,业已铸成马来亚华人社会历史上空前未有的大污点了。这真是令人伤心叹气的一回事。社团方面以实际行动促进团结,把责任上应做的工作放下不闹双胞案,归由马华公会作统一领导,不料由马华公会负责召集的华人社团代表大会,竟由马华公会的内乱把它弄垮了。不消说我那合法被通过的提案也跟着落了空。推动及协助申请公民权中央委员会也无从组织了。

中央机构无法组织,马华公会只好由各分会联合当地华人社团,进行协助华人申请公民权工作。雪州方面以吉隆坡中华大会堂为中心,设立办事处,雇用书记为申请者填写表格。政府也派宣誓官及口试官到场服务,便利申请者获得公民权。中华大会堂外旷地上,每天人潮汹涌,看来是够热闹的。其实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这一点点现象,成就能有几何?不但不可以认为乐观,反而是悲观的;因为开放的日期有限制,一旦满期就结束了。
于是更进一步组织许多小组,分派到各地区去沿门协助,但结果仍是成绩不佳,令人焦虑的。我本人曾被编配为民众服务一天。我们四个人一组负责吉隆坡金马律住宅区的希律、叶亚石、甘文丁、都拉三美这四条街。经过亲身的体验,才知道困难所在。原来这时候华人的政治意识非常迷茫,他们不知公民权对他们切身的利益,误认为这是政党的把戏。申请为公民只是充当政党的小卒罢了,所以反应极为冷淡。我们沿门逐户访谈,花去时间甚多,费尽唇舌,所得却是空的。大多数的家,男人不在,只有妇孺。调查起来有资格申请公民权的,有的一家四、五人,有的一家七、八人,但我们却登记不到一个。有些男人误认我们是马华公会的成员,不客气的对我们说:“你们搞政治的自然要我们成为公民,但我们对政治并无兴趣。”虽然我们告诉他我们乃是社团的代表,不是马华公会的代表,但一天之中,肯改变主意让我们效劳的,只有两个人,其他仍是拒绝的,统计我们服务一天,只得十一个人,平均每人所得还不到三个。
有一次我到马六甲去见陈祯禄爵士,商谈华文教育问题。陈修信很客气的请我到他的家去吃饭,邀请吴志渊和沈慕羽作陪。他似乎忘记了我们争取公民权时他和我们对立那件事,却对我说:“你有时候骂我们马华公会,使我们觉得很难过,不过依我看来,马华公会也是该骂的!”他的家在离马六甲市区四英哩的吉里网。我到达的时候才知道陈修信的夫人原来是我们林家的阿姑。全家人包括佣人,除陈修信外全操纯正的福建话。阿姑告诉我她也被修信动员去为民服务,工作一天,只替人填写十二份表格。她告诉修信道:“你搞政治却没有群众的基础,需要动员的时候只有我这个做你老婆的可以给你动出去,我辛苦一天也只能为你替人填写十二份表格。假如你能够争取得到一间华文中学生的拥护,一天里面为你填写数千份也无难事了。”我很佩服我这位阿姑的见识高超,胜过须眉大丈夫。假如陈修信有她的见识,当他荣任马华公会的会长时,必能把华人团结起来,做到华人就是马华、马华就是华人的地步。何至于为华人所唾弃,把马华公会的形象毁灭了,十分可怜地从政坛上滚下来呢!

申请公民权的工作进展缓慢,成绩不如理想,是可以令人躭忧的。我觉得教总必须及时献出力量,以期对这椿有关民族命运的大事有所贡献。不然限期告满,就无可如何了。于是我以教总主席的名义,分函散布全国各地二十九个分会,请他们各就所属区域内发动华校的校长及教师,协助学生的家长们申请公民权。这一着果然收效奇佳,申请的人数直线上升。就以吉隆坡的情形来 说,我对尊孔中学的全体学生宣布,请他们当天回家调查各自的家里可以申请公民权要留两千份应付其他各方面的需要,只可立刻拨给两千份,其余要分三四天陆续补足。此外,有许多校长向我报告他们经手的,少的有几百份,多的千多份,最多达两千多份(南开及培才两校)。有甚多学生家长,携带证件到学校对校长说:“马华公会是政党,我们感觉不便。你们教师会,不搞政治,我们才有信心。”这是就我所知来说的。这段历史过去才二十三年,当时接受我的号召为我们民族申请公民权献出一次力量的人,眼前正是社会的栋梁。他们缅怀往事,必然可以作为我这种说法的见证人。
总说一句,有关公民权问题,马华公会惟一可以夸耀的就是协助申请。这一回表面上是由他们领导的,但也是华人社团及教总推诚合作,与马华公会共同致力,才能获致选民骤增七十多万的佳果。眼前华人社会团结一致的精神已被破坏掉,实在可以令人痛心。为着应付华人可能面临恶运的挑战,我衷心期望团结一致的精神,不但必须重新涌现,而且必须更坚强更扩大!
附闲话两则:
(一)我已写成一部《回忆片片录》,这八十年代所写的录音稿,仅可视为补遗而已。资料不多,篇数有限,所以要录音,在乎表明真实史料,不在乎立刻发表。听说有人读到我的第一讲,就希望读到第二讲。我必须申明第一讲以后,我没有再放第二讲的字样了。所以永远没有第二讲可读的。
(二)在叙述马六甲会谈那一段,当时巫统四代表中,后来任劳工部长的乃是巴哈曼,不是萨顿,应予更正。
一九八○年九月
(编按:本文打字油印稿原标题为〈有关申请公民权的史实(录音稿)〉,标题下有“八十叟林连玉”。)
附录:林连玉录音稿(一九八〇年三月)
文/林连玉
前言
我林连玉,已经年登八十,眼近半盲,没法执笔写出长篇文章了。有一群有志青年,要知道我当时领导华人争取民族平等权利斗争的经过及一些史实,只好用录音的方法保存起来。为着证明这些录音不是虚假,所以其间也或多或少留下我的亲笔迹,作为确切的证据。这一录音计划,到底要多少次方完结,现在还没有预算。不过,每一次录音将必有一个主题,由主题说起,然后涉及其他。手稿的详略,因我的精神而定,不必强求字字与录音一致,因非背诵也。
第一讲、由《马华公会卅一周年纪念特刊》说起
正当一群青年安排为我录音的时候,适巧马华公会于1980年二月廿八日举行卅一周年纪念,出版全张报纸的特刊,大吹大擂,使我读了不觉喷饭。大家试读特刊中最主要的“我们过去的斗争”这一栏。一个号称代表华人卅一年的马华公会,断丧华人的利益不可数计,可以告慰于华人的没有一点,他们大言炎炎,自诩为有大功绩的,原来是冒功欺骗!让我指出两(三)件事来:

(甲)公民权问题
我的第一句话就是,马华公会只有出卖华人的公民权,断然没有为华人争取公民权的事实!原来一九五六年联盟政党巫、华、印三族代表到伦敦要求独立,取得签字“如果可能,一九五七年八月卅一日准许马来亚独立”,这么一来,马来亚独立有期了,就筹备制宪。有关公民权问题,这里原是英国的殖民地,应该采用地域主义:凡当地出世的就是当然公民。可是巫统不给,马华公会竟予承认,不敢力争。这个消息透露出来,全体华人非常震惊。因为一九五五年国会议员半数民选的时候,华籍的选民才有十二万多人。那就是二十个华人中竟有十九个不是公民,怎能在本邦生存下去?这不是非常严重的事吗?然而马华公会竟然忍心把华人抛弃了!于是有四个华人社团于华人绝望中挺身而起,为华人争取公民。这四个团体就是:华校教总(主席林连玉)、雪兰莪中华大会堂(主席曹尧辉[5])、雪兰莪三十六行团总会(主席梁志翔),吡叻中华大会堂(主席刘伯群)。及至广告登出以后,马六甲中华总商会(主席陈期岳)来函要求参加,就成为五大团体共同发起,主催全国华人注册社团代表争取公民权大会,假吉隆坡精武体育馆开会。到会的有一千〇九十[六](四)单位的代表,一致通过四大要求:
(一)当地出世的即为当然公民;
(二)在本邦居留五年以上者可以申请为公民;
(三)各民族的权利与义务一律平等;
(四)列华文为本邦官方语文之一。
我们依据四大要求起草一份备忘录,经过一千〇九十[六](四)华人注册社团签盖章,分呈下列各机构:
(一)执政的联盟政府;
(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三)英国殖民部;
(四)李特勋爵马来亚宪制调查团。

我要指出当时巫总不继承英国地域主义,承认当地出世的为当然公民,却说独立以后出世的为当然公民,但以后法令修改几次,连这一点他们答应的也食言而肥了。公民权法令一而再、再而三的修改,马华公会次次同意,是则把华人的公民权一出卖、再出卖、三出卖了,哪里有争取的事实?
《马华公会卅一周年纪念特刊》说:“在短短一年内,马华公会就替一百万名华人取得了公民权。”我说这是冒华人社团争取的功劳不要脸的说法!我要指出,马来亚独立时不包括新加坡华人已有二百四十万左右,不是约二百万而已。独立后华籍公民骤增数十万,是华人注册社团争取获得(的)。李特勋爵宪制建议书的提议与马华公会无关。在独立后优待四个月申请公民权期间,华人社团为顾全大局,不要与马华公会闹双包以求大团结,用心良苦,在经手代群众填写表格方面,华校教总在数量上超过马华公会不止三倍。我更要指出一件可以令人痛心而且切齿的事,就是当时马华公会的宣传主任陈修信,当我们争取公民权时,他竟然公开在报上呼吁联盟政府对我们采取行动,马华公会将予全力支持(请翻阅一九五[六](七)年中国报档案)。这就是说明马华公会不但出卖华人的公民权,也反对华人社团争取公民权,甚至要借外力残害致力争取公民权的同胞。天呀,马来亚的华人何其不幸!
……(以下省略)
(附注:林连玉先生原稿若有更动,加方括号[ ]表示增字,加圆括号( )表示删字,以便保留原稿原貌。)
[1] 林连玉录音稿〈第一讲、由马华公会卅一周年纪念特刊说起〉,撰写于1980年3月。与公民权相关内容附录如后。
[2] 编按:根据官方统计,截至1954年年杪,马来亚联合邦总人口5,982,588人,马来人占2,936,619人,华人占2,251,950人。1955年合格选民共1,280,000人,华裔选民有142,947人,占11.2%。(资料来源:〈提名后看联合邦大选〉,《南洋商报》社论,1955年6月17日)
[3] 编按:根据剪报资料,此次开放申请公民权,期限一再展延,超过四个月以上。
[4] 原注:陈修信指赴英争取公民权者乃危害华人前途,主张政府采激烈行动对付,因这些人存在使东姑感困难。(《中国报》,18/4/57)
[5] 当时雪兰莪中华大会堂总理(会长)为洪启读。不过在争取公民权问题上,副总理曹尧辉比较积极。
本文原刊于《林连玉纪念馆通讯》(2017.2)2017年1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