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我自己

马来亚的华人们给予我的美誉叫做“文化斗士”,散见于各种报章杂志的推介,不外是说我是有民族的气节、骨头强硬、威武不屈,力争华文教育的地位。我认为这些说法还是肤浅的,未曾彻底认识我所努力的价值。还有《东南亚名人录》、《东南亚名人传》、《星马名人录》、《马来西亚华裔人物辞典》、《吉隆坡福建会馆纪念刊》。这五部书中都有我的小史,看来是把我列为名流了,但内容空洞无物,不足重视。我很遗憾,下列两大要点竟从来没有人探讨出来,肯定地给予我一个应有的地位。

第一、我是挽救马来亚华文教育免被消灭的人。

第二、我是第一个华人在海外争取华文列为官方语文的人。

先说第一点,单是马来半岛上马来亚范围内,于一九五七年独立时,就有华文中学四十间,小学一千二百多间,教师一万多人,学生四十多万。这些华校都是未得政府的帮助,华人以自身的血汗建设起来的教育事业,便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中,许多小国还比我们不上。可是殖民地政府对于华人这种热心兴学的成绩,不但不加赏识,认为对于马来亚有巨大贡献,反而心存嫉视,要予消灭。例如一九五一年教育部发表的《教育年报》,提学司威菲氏在序言中开宗明义就是说:“华人热心办学,仍是本邦所面对的危险”,便可证明。

迨一九五二年,殖民地政府进一步通过法令,要实行消灭属于方言的华校。这不仅是法令上空具条文而已,还伴随着拟定一套精密的实践计划。那就是根据华校教师的数目,训练足够的英文教师来代替;于伦敦开办两间师资训练学院,训练马来亚所需要的英文教师。一间叫做考比书院,规模最大;一间叫做贝连书院,规模较小。依照两书院可能容纳的生数,逐年选派英校毕业生到伦敦训练两年(每生费用两万元),回马服务。预算十二年就可训练足够的师资,更以八年为调整时间,二十年就可以把马来亚的华校全部消灭掉了。

这时候我已献身为公众服务,任吉隆坡华校教师公会主席,就以这个会为基础,把全马来亚华校教师组织起来,成立华校教总,有二十九个分会,势力遍布全国。进而与全国华校董事及华人注册社团合作,领导华人共同斗争,维护我们民族应享权利,不屈不挠,勇往直前。终于一九五五年,迫使联盟政府宣布取消《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重新厘定各民族都能接受的教育政策,让我们取得了彻底的胜利了。

1954年,林连玉先生为反对《1954年67号教育白皮书》,对任职于雪兰莪福建会馆的挚友邱腾芳先生托妻寄子。
林连玉撰写的〈反对改方言学校为国民学校宣言〉油印本。(1954年10月18日)

当我立定决心要为我们民族争取权利时,我已准备牺牲我个人的一切,甚至连我的生命也可奉献出来。鉴于殖民地政府毒炎的可怕,我不得不事先有所准备,就对我的老友邱腾芳君托妻寄子,说:“如果我争取我们民族权利而被捕,请你负责设法维持我的继室和一个小养女的生活。”他答应了我,我就没有后顾的忧虑了。在我斗争的过程中,受了无数次威胁,暗示啦、拘捕啦,不一而足。然而,我毫不畏缩,反而在大集会场上宣布:“为着华文教育,我可以上刀山、跳火海,以监牢为第二宿舍。”殖民地政府派员警告我说:“法令已经通过,反对法令即是犯法。”我的答复是:“不公平的法令,明知犯法,我也反对。”我以教总名义公开发表宣言,反对一九五四年改方言学校为国民学校;以吉隆坡华校教师公会的名义,痛斥钦差大臣邓普勒的谬论,许多人都是咋舌的。结果,我在国际帝国主义铁蹄下,竟然平安无事。这是因为他们已准备退出,让马来亚独立了。

再说第二点,争取华文为官方语文问题,乃是一九五二年我和沙渊如、周曼(莎)[沙]、汪永年四人代表教总谒见副钦差大臣麦基里莱先生。我问副钦差大臣说:“马来亚所以要订立教育政策,是因为英国准备给予马来亚独立建国的缘故。既然在马来亚的华裔被容纳为马来亚的民族之一,则华文也是马来亚民族语文之一了。为什么华文没有为马来亚教育国民的资格?”副钦差大臣说:“因为你们的华文乃非官方语文。”因为如此,所以次年即一九五三年四月举行第二次全国华校董教代表及马华公会代表大会时,我就提出争取华文列为本邦官方语文之一的提案。当时任主席的是马华公会的会长陈祯禄爵士,他慷慨答应列为马华公会最后目标并且记录在案。[1]我所以提出这个提案,是认为马来亚是多元种族的国家。在马来亚的华裔是以整个优秀民族的资格,加入这个新兴国为新国民,不是被征服、被俘虏的贱种,所以应该与其他民族享受平等的权利。在语文方面,华、巫、印文应并列为官方语文,有如瑞士、比利时、加拿大、菲律宾一般,要求多种官方语文,世界上不乏先例,绝不过份。

林连玉在1954年8月14日以教总和吉隆坡教师公会名义起草“列华文为官方语文之一”的提案底稿。

我这个争取华文为马来亚官方语文之一的提案,却成为华裔在海外争取华文为当地官方语文的第一炮,有如一颗原子弹,不但轰动整个马来亚,也轰动到国际。就我所知的,有如下列的影响:

(一)马来亚国民党的党魁拿督翁在马来人甘榜里举行群众大会,猛烈反对。他甚至歪曲说:“如果华文列为官方语文,以后巫人只许学华文,不许学巫文。”(东姑在陈祯禄家说的。)

(二)星马各华文报多有著论赞许,新加坡的《南洋商报》甚至说:“如果实现,林连玉值得铸铜像。”

(三)一九五五年一月,联盟主席东姑率领代表在马六甲陈祯禄府上与董教总会谈,要求教总于是年大选以前,暂时不提官方语文的要[求],以协助联盟取得选举胜[利]。教总答应给予衷诚合作。

(四)一九五六年,联盟政府成立。以教育部长拉萨为首的教育小组,重新厘订教育政策。我要求拉萨在其《一九五六年教育报告书》中,要避免官方语文问题。拉萨答应我的要求。

(五)一九六五年,新加坡与马来亚分离而独立,其宪法列华文为官方语文之一。我的主张实现了,但新加坡不会有我的铜像。

(六)一九六七年,马来亚华人社会重新涌起争取华文列为官方语文的热潮,行将召开全国性会议展开争取,因受压制而搁浅。

(七)一九六九年,五一三大屠杀以后,宣布民主已经死亡,用武力胁法的宪法(我(锡)[赐]名为巴冷刀宪法),列语文为敏感问题,从此无人敢谈。

(八)一九七十年代,香港方面也曾涌起要求列华文为官方语文的波浪,但热度仅有五分钟而已。

(九)陈祯禄爵士对于争取华文为官方语文,接受为马华公会的目标。陈修信接任马华公会会长,竟宣布马华公会不支持华文为官方语文,真是陈祯禄爵士有了不肖子。

(十)一九五(七)[六]年,教总会同淡米尔教师会发表共同宣言,主张本邦尊巫语为国语,华、巫、印文并列为官方语文。[2]

我坚决主张华文必须成为本邦官方语文之一。我的理由如下:

第一、华裔是构成本邦的民族之一。华裔的语文,即是本邦的语文。

第二、本邦的人口,华族与巫族相伯仲。

第三、华文有极丰富的学术积累。

第四、华文是联合国应用的世界五大语文之一。

马六甲会谈照片。

此外,有两事我可以自认为有先见之明:第一是教育问题;第二是公民权问题。

先谈教育问题。那是一九四六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已告结束,英重新统治马来亚了。有一位退休的殖民地官僚,号称华侨专家——巴素博士,重游马来亚,到处演讲,盛赞马来亚华文教育成功,猛烈攻击马来亚英文教育失败,认为今后必须改弦易辙。我看到这则新闻,就对教育界同仁们说:“糟糕了,我们华文教育的价值被英国人看出,今后将受重大打击,多灾多难了。”原来华文教育是华人自力更生的,因经费不足、师资缺乏、设备简陋,在殖民地官僚的眼中,简直不是教育。其实草里藏珠,华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思想活泼、常识丰富、有独立性、有正义感,是真正教育的成功。英文教育是殖民地的奴化教育,只求书本上的死智识,一味服从,受着主人的保护,追求个人的享乐,是真正教育的失败。这两种教育的成果,经过一场战争的洗礼,优劣立判。受英文教育的,失去主人的庇护,生活陷于极度困苦,服从新主人的统治,不敢反抗;受华文教育的,自求出路,生活如常,有勇气与敌人相周旋。巴素博士的批评,可以说是中肯的。可是,升平的时代,统治者所需要的乃是奴才,不是人材,所以我断定英文教育将会继续吃香,华文教育将受到打击。果然,《一九五○年巴恩氏巫文教育调查报告书》发表,公然主张消灭方言学校了。《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通过,实行消灭方言学校;《一九五四年六十七号教育白皮书》通[过],以急速步骤蠺食华校了。直到眼前所实行《一九六一年教育法令》,那廿一条A,乃是华文教育颈上一条麻绳,随时可以要华文教育的命。这是殖民地时代的遗毒,也是号称代表华人的陈修信和李三春去授权的。

华文列为官方语文之一,随后成为教总和全马华团大会等宣言、备忘录、书面意见、议决之普遍要求。其中,林连玉撰写的〈呈联合国大会主席潘迪夫人备忘录〉(1954年8月14日),是第一份公开提出这项要求的备忘录。图为备忘录相关段落。

再谈公民权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由一等国降为二等国,国力削弱,不胜国际责任的负荷,准备放弃许多海外殖民地,给予独立建国,马来亚是其中的一个,这消息早于一九四七年传出了。不过,因为马来亚尚未有足够的、有经验的行政人材可以承担英国放下的责任,必须再经过一段时期加以训练,所以未曾宣布马来亚独立的确切日期。我知道马来亚的独立建国,不必争取,自然实现,因而想起公民权非常重要。觅食兹土的华裔,既然没法重归祖国,就应该著土为民,尽当地应尽的义务,然后可以享当地应享的权利。于是,趁一九五○年殖民地政府开放四个月给予合格外侨申请公民权的机会,毫不迟疑的去申请,所以我获得马来亚的公民权,是外侨申请的第一批。我更认为养成下一代效忠于马来亚的观念,使成为公民是重要的。以前华校的教科书是从国内出版运来的,有许多教材不合当地的环境。当地政府组织委员会改编华校教科书,我不但赞成,而且参与工作,一身兼任中央委员及咨询委员两职,连续几年,完成各科新纲要。

林连玉早在1951年,就获得马来亚联合邦公民权证书。

一九五六年,我为巫文《前锋报》新年特刊写献词,以“心理的建设”为题,主张在马的外侨应当忘记祖国,效忠于马来亚,却接许多匿名信,一致指责我是数典忘祖。

在马来亚独立有期、制定宪法前传出消息:巫人不承认当地出世者为当然公民;马华公会表示同意把华人应得公民权出卖。我就联络雪州中华大会堂、怡保中华大会堂、吉隆三十六行团总会及教总,以四大团体的名义召集全国华人注册社团代表大会,争取公民权,发表〈大会宣言〉,把备忘录送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去,更派代表到伦敦去请愿。

现在的人都知道公民权的重要性了,我在一九四十年(了)[代],早了三十多年有此认识,可以说是有先见之明了。

 

 

 

八一叟林连玉  1981年十二月

 

附注:

一、林连玉先生〈检讨我自己〉原稿原为繁体直书,无标点符号。为方便读者阅读,兹根据现行简体横排和标点符号格式重新排版、断句。

二、原文若有更动,加方括号[ ]表示增字,加圆括号( )表示删字,以便保留原稿原貌。

 

 

[1] 编按:该共同宣言发表于1956年9月9日。(原文可参见《通讯》2016-1,封底内页。)

[2] 编按:就本馆档案所见,林连玉先生1954年8月8日,在吉隆坡教师公会理事会上发出争取华文列为官方语文的诉求,随后以教总和吉隆坡教师公会名义向马华公会中央教育委员会(三大机构)提出提案,要求争取华文列为官方语文之一(8月21日)。(提案底稿请见本文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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