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声明】有关“行政主任问题”的声明

林连玉基金常务董事会于2013年2月22日举行会议,专题讨论(以下简称<报告>)后,发表声明如下:

1. 林连玉基金常务董事会一致接纳,不过由于行政主任黄业华在提呈予常务董事会之前已经主动呈辞,并且在常务董事会开会讨论之前,即2月18日已经正式离开林连玉基金,因此,唯有接受其辞职之事实。

2. 常务董事会感谢3位内部调查委员在寻求“行政主任问题”真相所作出的努力,并肯定听证会在执行任务过程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3. 常务董事会感谢各界友好对此事的关心,对于组织未能于较早时公开澄清或评论此事深表抱歉,因为当时必须考虑到不能够影响内部调查委员的看法以及必须尊重听证会的运作。

4. 常务董事会认为组织对于其行政主任黄业华已经是仁至义尽,因为在过去一两年,该有的容忍已经做到了,该尽的努力也已经做了。常务董事会完全不能苟同黄业华把内部问题扩大甚至严重化,特别是不能苟同他对董事会义务秘书李亚遨的不确实指控,以及他对调查委员会以及听证会的藐视态度。

5. 常务董事会认为黄业华在这事件中所发表的一系列不符事实的言论已经损害了林连玉基金及其领导人的形象与声誉,因此不得不发表此声明并且公布全文,以正视听。

林连玉基金常务董事会 启

“行政主任問題”內部調查委員會報告 7-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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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林连玉基金主席杜乾焕博士及全体常董

林连玉基金在2013年1月11日召开常务董事扩大会议,并成立“行政主任问题”内部调查委员会,以就义务秘书李亚遨向常董提出的,关于行政主任黄业华先生之问题与作风的报告,进行调查并举行听証会。

内部调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分别是主席林顺康,委员潘永强和谢锦有。内部调查委员会在2月4日上午10:30开始,在教总大厦林连玉基金会议室,就行政主任问题,举行听証会。听証会进行到当天下午4:45结束。

听証会的纪录工作由李书祯负责,义务秘书李亚遨代表董事会担任主控角色。

在听証会开始前,主席林顺康曾进入办公室,两度邀请在场的当事人黄业华出席听証会,但都遭到他以杯葛听証会为由,拒绝出席。不过,听証会依旧按原订程序展开,在辩方缺席的情况下,顺利完成。

李亚遨代表董事会,提出四项指责,并列举相关文件作为物証,同时传召5名証人到场供証,即黄荣庆(常董)、姚丽芳(常董)、辜燕华(行政部职员)、江伟俊(行政部职员)、黄翠妮(行政部职员)。

综合听証会的証词,内部调查委员会咸认,有关对黄业华的四项指责,都可以成立,而且証据充足、符合事实、有所根据。他的种种行为明显抵触了林连玉基金《职员服务及福利细则》(甲)项第6.6条文中有关“严重错误”的规定。

有关义务秘书李亚遨代表董事会,提出的四项指责,经听証会结果,调查委员会得出以下意见:

指责1(电邮组除名):

在没有咨询董事会之下即行在电邮组除掉三名董事,明显越权,而事后拒绝义务秘书指示恢复电邮组原状,则是明显是不服从。在事发后的2012年11月22-23日一系列言论,带有攻击、挑战、威胁之意味,言词激烈伤害组织和谐。

指责2(擅发林连玉行常董会议记录):

擅自对外发送未经审核的会议记录,违反组织常规和行政程序,把部份并非常董会议的议决,加诸在会议记录内,也明显越权。在林连玉行尚有争议性课题有待处理期间,此举有鲁莽、不敏感和扩大事端的后果,同时藐视林连玉行工委会。

指责3(边缘化《平等法建议书》):

把教育平等法工作小组草拟的《建议书》束之高阁和边缘化,是不尊重集体工作成果的表现,事后也没有向当事人交代,最后以个人意见提出另一份替代的建议文件,也是越权行为,程序上亦有瑕疵,习惯个人单独作业,缺乏组织概念。

指责4(与行政团队不能合作):

至少有三名行政部职员直接透露,如果黄业华留任行政主任,他们考虑离职。他的行事作风和沟通能力,导致行政部无法凝聚,各行其是,团队难以经营起来。黄业华在一年前已察觉本身问题,可是未能改进,反而变本加厉,引起更多人事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显然不适合担当行政主管。

内部调查委员会认为,综合各方証词,黄业华无法扮演好行政主任的职务,由于性格刚烈和自负,他对上经常与董事产生磨擦与不和,对下则屡次与部属出现矛盾与冲突,又缺乏协调和沟通能力。

黄业华也经常不尊重组织的常规和惯例,频频以个人作风冲撞组织的运作,同时屡屡与共事的董事和同事不和。他身为行政主任,没有履行应尽之主管角色,在工作分配和督导会务上都引发问题。

他也藐视内部调查会,质疑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在听証会召开前就公开宣示杯葛。同时,他在停职期间,也不顾调查委员会的提醒,一再向外发表不符事实的言论,破坏林连玉基金的形象和董事的声誉,对组织带来不良影响。

基于以上因素,内部调查委员会一致裁决,黄业华不适合担任行政主任职务,建议常董会议解除其行政主任一职。

关于黄业华的高级执行员一职,内部调查委员会中,有两位委员认为,黄业华不适合留在林连玉基金,应该同时解除其高级执行员的工作。另一位委员则认为,如果他不担任主管,并改善作风,可以考虑保留其高级执行员工作。

内部调查委员会感谢林连玉基金董事会的委托和信任,更感激上述各常董,董事及行政部职员的全力协助与配合,使听证会能够如期及顺利完成,谢谢。

内部调查委员会

主席 林顺康

委员 潘永强

委员 谢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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