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六十年来的建国方针 / 孙和声

据知,目前全球有近230个国家与地区,其中,联合国便有195个成员国;可全球却有好几千个民族,也就是民族多,国家少。在这种客观条件下,多民族、多语言、多宗教国家,便成了常态。实则,二次战后纷纷独立的新兴国,便绝大多就是多元的国家。 由于地处东西方交通要道,马来(西)亚自古以来,便是个多民族与多宗教交汇的地方,除了原住民之外,早在几千年前,马来人便陆续来到此处;千多年前,也有中国人与印度人来此。 19世纪,殖民时期更有大量华人与印度裔来此谋生、定居。在20世纪,这些移民者也因各种因素成了定居者、土生的本土人民。他们虽与马来人有先来后到之别,可却都是土生土长的土著。这是客观事实,因为,二次战后,绝大多数的马来人、华人与印度裔,皆是本土生长的土生的居民。 建国是民族精英的交易 二次战后,全球兴起反殖民与争取独立的浪潮,马来亚也不例外。当时,三大民族便为了共同的独立理想,齐心合力争取独立。只是,在马来亚这个独立运动却大有民族主义多过自由、民主、平等的特点。 也因此,可以说,这是个不完整的、缺乏高尚理想的独立运动。这也产生了族裔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多过国家层次的国族主义(nationalism)的内容。此点,也明显地见之于三大民族的高层精英缔结的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 根据这社会契约,三大民族精英之间进行了一场讨价还价的交易,一场现实的交易,而非充满理想与高尚原则的建国理念与原则。在这契约中,非马来人取得较易取得公民权与保有其既得权益的保证,而马来人则取得特殊地位与政治优势。大体上,1957-1969年期间,便是据此运作,可发生五一三事件后,在1971年出台新经济政策、国家文化政策与国民教育加速马来化的公共政策,进而引发更多争议。 应建立公平与平等共识 尽管马来(西)亚已独立六十年,可迄今应如何营造与扩大国家认同与国民团结,依然是个极大的挑战。实事求是地说,即便在发达、成熟的民主国家如英国、西班牙、比利时、加拿大、美国等,也面对着同样的挑战。可见,这是个具有一般性、长期性、复杂性,甚至是跨国界性的挑战,特别是在信息与交通技术发达的全球化与在地化时代。 从性质上看,多元民族、语文、宗教的课题,也涉及社会、团结、文化、语文、宗教、经济等多方面的领域,只是在不同时期,不同性质的课题会更突出。以大马为例,1950年代时,公民权与语文课程最为突出。1960年代则是语文最突出,1970年代后,经济、文化、语文均同样突出,而进入1980年代后,伊斯兰课题则最为突出。各民族均为此争论不休,各族也有其各适其所适的公平观与平等观。 毕竟,要营造可靠的国家认同与国民团结,首先得在公平与平等的理念上取得共识,然后在这基础上制定与执行多数人大体上可接受的公共政策,特别是有关各方面的利益协调,及如何在价值观上求同存异。其中,如何协调不同民族的公平观与平等观可说是重中之重。 先实现无差别公民资格 以笔者之见,从普世伦理与联合国基本人权的角度出发,首先要实现的,是实现不同民族间,享有无差别的公民资格。 以建立公民为先,民族特征受到护卫的公民国家(civic state),然后,在这公民认同优先的基础上,制定与执行倾向提高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如实用的知识与技能),应是较合情、合理的可持续与公平的多赢的,各族皆赢的政策。 至于价值观与宗教上的争议,也应本着普世伦理如和而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基本人权的原则来处理,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这也是我国联邦宪法第8条中所肯定的)的原则来处理,而不是像目前这种过度明显偏向一族一教的做法。 刊载于《当今大马》(06/12/2016),作者:孙和声,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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