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独立大学?
教育部规定 1968年开始,唯拥有剑桥文凭或马来西亚文凭的学生才能出国升造。这项规定限制华校学生出国深造,因为当时独中生没有参加上述考试,只考华校高中文凭。因此,华社决定创立独立大学。
独立大学有限公司是于1969年5月8日获准注册一间非营利有限公司,其主要目的,乃是要在我国创立一间民办的独立大学,以照顾广大没有机会升学的青年学生,为国家培育英才,为政府分担教育责任。
独大官司一些回顾
时任教育部长与内政部长:“如果你们认为有法律根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控告政府”。
独大起诉政府的工作,属于宪法案件,又有民族基本权利敏感问题,几个资深律师都不愿接此案件。后来就到英国物色精通宪法的女皇律师。
当年的英女皇律师迈克贝尔洛(Michael Beloff)
独大败诉的原因
- 倡议中的大学要以华文为教育媒介
- 该大学是为独中学生而创办的
- 该大学是私人机构创办的
独立大学的历史意义
林晃昇:深具历史意义的独大事情,不论是它的倡议、响应、争论、禁止、诉讼、或判决,都哄动一时,影响深远,因为它涉及的不仅是一间民族大学的应否与能否创立,而是我国人民是否有发展母语教育至大学阶段的基本人权与宪制权利。【马来西亚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独大史料集》(吉隆坡:马来西亚独立大学有限公司,1993),页3】
历史意义的精神之延续
林晃昇:在一间完整的民办大学的长远目标未能实现之前,我们将根据判词的法律涵义,研究创办一间专门学习与研究华文与华族文化及其他语文的学院或研究中心的可能性,以负起保存与发展华文及其他语文文化的历史使命。【林晃昇<独大有限公司对联邦法院宣判独大败诉的声明>,独立大学有限公司《43年风雨路——申办独立大学史料汇编》(加影:独立大学有限公司,2011),页145】
吕兴(独大理事):独大申办失败,是我国华教历史的一道伤口,但却催生了新纪元学院,为华教运动迎来了新的曙光,加强了华教工作者的信心。今后董总、教总、独大三机构之间的精诚配合,维护华小,发展独中,办好新纪元学院,札稳华教的根。【独立大学有限公司《43年风雨路——申办独立大学史料汇编》(加影:独立大学有限公司,2011),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