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语教育与基本人权

热爱母语教育是我华族同胞的优良传统。从1819年在槟城建立第一所私塾”五福书院”算起,我国的华文教育已有一百六十七年的历史,经历了无数的风云波折,到今天为止,华印族的母语教育还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和保障,可以说是仍然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巫统的言论

各位同道,大选前,政府的各位领导人对发展母语教育的权利所一再作出的诺言,人们记忆犹新。今年2月21日,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在居銮中华中学致词时表明,政府从来无意限制各族母语的发展,每个种族都有权开办自己的学校。3月15日,首相在怡保深斋中学作出保证,政府将研究《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项,以消除华人的不安。7月20日,教育部长安华依•依不拉欣在威省荅东埔宣称,如果国阵重新执政,《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项将会在国会上提出修改,而在修改后的条文,教育部长无权随意将华小或印小改制为国民小学。7月30日,副首相嘉化峇峇在吉隆坡增江作出保证,华印小学将永远存在。

然而,大选一过,人们在巫青团全国代表大会和巫统全国代表大会上却听到了与上述诺言完全不相称的言论。巫青团中委法米•依布拉欣公然说华印小学独立至今没有为国家作出贡献,它们的存在也没有任何好处及价值。他建议政府关闭所有华印文小学,以塑造一个具有所谓“真正马来西亚精神”的教育体系。另一位巫统代表莫哈末•吉末则形容《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项是最完美的条文,并说在政治上,这是一件珍品,它赋予“我们”权利。

9月20日,教育部长安华•依不拉欣也告诉巫统全囯代表大会说,教育部在实施国家教育政策方面将决不让步。尤有进者,教育部将使之现代 化,以加强该政策及语文政策。他说,要使巫统及政府考虑放宽有关政策,是不可能及不合理的,如果党主席及代表们允许,他们将提一项迎合巫统斗争愿望的教育修正法案。当天,巫统 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四项提案,其中教育提案就是由法米•依布拉欣代表巫青团提呈的。这项提案要求政府加强推行国家教育政策及勿屈服于任何批评此政策的压力。

听到了巫统在大选前和大选后这两种迥然不同的言论,人们不禁要怀疑巫统向人民所作出的保证的诚意。同时,人们也要质问:什么是我国的国家教育政策?

各位同道,根据《1957年教育法令》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教育政策是“建立一个为全体人民所接受的国民教育体系,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促进他们的文化、社会、经济以及政治发展,其目的在于使马来语成为国语,同时也维护和扶持我国非马来人语文和文化的发展”。

显然的,要关闭华印小学的言论完全违反了要“建立一个为全体人民所接受的国民教育体系……,维护和扶持我国非马来人语文和文化的发展”的国家教育政策。

我们认为政府必须以各族平等及家长有权为自己的子女选择其所接受的教育的原则,根据《1957年教育法令》所制定的国家教育政策,建立一个实施“共同课程纲要、多种语文源流”,各源流学校一律平等的国民教育体系,以符合我国多元民族社会的国情。

《1961年教育法令》

各位同道,长期以来,官僚种族主义者不断声称国家教育政策就是“要发展一个最终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教育制度”。这种曲解是怎样产生的呢?原来《1961年教育法令》在其序言中引述这个国家教育政策时,完全不提“维护和扶持我国非马来语文和文化的发展”这一部分,却塞进了“发展一个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进步教育制度”这个所谓”最终目标”。把原来为我国所有人民接受的开明的国家教育政策曲解为消灭我国非马来人母语学校的同化政策。《1961年教育法令》还乖离了国家教育政策,将华文中学排斥于国民教育体系之外,取消高中三考试以及订立了诸如21条(2)项等不利非马来人母语教育生存 和发展的各种条文。

上述21条(2)项的条文授权教育部长在认为适当的时候把国民型小学改为国民小学,完全违反了旨在“维护和扶持我国非马来人语文和文化的发展”的国家教育政策。

非常清楚,《1961年教育法令》是以“一种语文、一个源流”的同化政策作为指导思想。由于其最终目标是将国语发展为主要的教学媒介,肯定的它将逐步限制非马来人母语学校的发展,最后可能连生存也有问题。这种同化政策完全违背了《1957年教育法令》所制定的国家教育政策,违反了民主原则以及侵犯了基本人权。《1961年教育法令》从一开始就一直为人们所反对。如果教育部长安华•依不拉欣还想将它修正以迎合所谓“巫统斗争的理想”,那末肯定我国的民主和人权将受到更进一步的侵蚀,种族极化现象将更加恶化。

我们认为当局应当回归到《1957年教育法令》所制定的真正为我国各族人民在独立时所接受的国家教育政策,并根据这个政策订立新的教育法令来取代《1961年教育法令》,以便公平对待各族人民的母语教育。

沙文主义还是基本人权

各位同道,我们坚决维护母语教育和争取民族平等的努力经常被一些戴了有色眼镜的人士诬蔑为沙文主义。什么是沙文主义呢?根据辞海的解释,沙文主义指的是宣扬本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煽动民族仇恨,主张征服和奴役其他民族的思想行为。我们从来没有要求我们的语文和文化占有支配地位或是给予特殊的优待。我们不曾强迫其他民族去学习和接受我们的语文或文化。我们只要求给予平等的对待,允许保存和发展我们的语文和文化,完全符合我国《宪法》和上述国家教育政策的精神。

我国《宪法》152条在规定马来语文为国语的同时,也规定除了官方用途之外,不得禁止任何人使用、教授或学习其他语文。

母语是最接和最有效的教学媒介,学生用母语来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比其他语文来得容易来得快,所以我们主张母语应成为学生的主要教学媒介。早在195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召开的一次专家会议,就认为学生一开始上学就应该以母语为教学媒介,并且应尽量将母语的使用,推向教育的更高阶段上去。对于许多人来说,可能惟有通过母语才能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如果强行以非母语作为教学媒介,学生就可能被剥夺了学习和掌握新知识的机会。我们提倡学习母语的同吋,也大力鼓励学生掌握国语及其他外语,与沙文主义根本挂不上钩。

我们坚决维护母语教育和争取民族平等的要求是完全符合国际社会所承认的民主原则和基本人权。联合国于1966年一致通过的“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公约》于1976年生效。《公约》第一条规定,“各族人民享有自决权。根据上述自决权,他们可以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及寻求他们本身的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公约》的第2.2条规定:“有关权利的行使,不得因为种族、肤色、性别、语文、宗教、政治或其他思想、种族或社会由来、财产、出生或其他地位,而受到歧视。”与上述《公约》同时通过及同时生效的还有一项“关于公平和政治权利”的《公约》。这项《公约》第27条规定:“在种族、宗教或语文上的少数民族存在的国家,这些少数民族不应被剥夺享有本族文化、信仰与奉行本族宗教或应用本族语文的权利》。

各族享有保存与发展本族的语文、教育与文化的权利是各民族平等的起码条件,也是民主制度所必须确保的。任何剥夺人民接受母语教育权利的做法,都是侵犯基本人权及违背民主的真谛。那种将维护少数民族基本人权与沙文主义混淆起来的说法只能是有意或无意助长种族歧视和种族压制。

结语

我们不能只是从华族的角度来看待华文教育,而必须从维护以及发展各族母语教育的全民角度来处理这个问题。在争取友族汗明人士的支持时,这样的处理方式是特别重要的。我们也必须放弃只单纯维护母语学校的生存,只求保持现状的保守作法,而应该是积极地争取实现我们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民主权利和基本人权。必须强调的是,维护和发展母语教育的权利是人类基本权利和民主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维护和发展母语教育的斗争是我国社会民主运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民主和人权,我们必须坚决抗拒种族主义者攻击母语教育的言论和措施,使他们的同化阴谋不能得逞!我们也将联合所有热爱民主、尊重人权的人士与团体,包括各族开明人士,集合一切可以集合的力量,通过各种有效的方法来促使当局废除《1961年教育法令》21 条(2)项以及放弃“一种语文、一个源流”的错误思想,改而推行“共同课程纲要,多种语文源流”的正确民主政策。

原为1986年10月2日威北甲抛底”时事讲座”演词。后收录于《董总会讯》(1987年3月15日)。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