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9日
林连玉基金文告
针对高教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宣布我国五所大学获得校园治理、财政、人力资源、学术管理和招生的四项自主权,林连玉基金认为大学是探索和发展知识的最高学术机构,所有大学本应享有自主权。高教部应深化改革,让所有大学自由发展学术,如此才可能造就一流大学,培育英才,为社会转型和产业升级创造条件。
大学的人力资源管理要完全独立, 大学校长和其他高职就不能是政治委任, 而必须由独立的学术遴选委员会选出, 并且不考虑候选人的族群背景和政治取向。 目前所有国立大学校长都来自单一族群,这极不正常也不健康, 毕竟委任最优秀的学术人员担任校长,受惠的将是各族群的学生。
大学若享有自主权,大专生也必须享有自治和思想自由的权利。
实际上,大专法令赋予校方过大权力,
制定于70年代的大专法令,其目的是控制蓬勃的学生运动,
林连玉基金主席
杜乾焕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