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文告】大学本应独立自主

2012年1月29日

林连玉基金文告

针对高教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宣布我国五所大学获得校园治理、财政、人力资源、学术管理和招生的四项自主权,林连玉基金认为大学是探索和发展知识的最高学术机构,所有大学本应享有自主权。高教部应深化改革,让所有大学自由发展学术,如此才可能造就一流大学,培育英才,为社会转型和产业升级创造条件。

大学的人力资源管理要完全独立,大学校长和其他高职就不能是政治委任,而必须由独立的学术遴选委员会选出,并且不考虑候选人的族群背景和政治取向。目前所有国立大学校长都来自单一族群,这极不正常也不健康,毕竟委任最优秀的学术人员担任校长,受惠的将是各族群的学生。

大学若享有自主权,大专生也必须享有自治和思想自由的权利。政府至今不允许大专生表达政治倾向和参与政党,处处干预大专生的活动,这对拥有选举投票权和宪赋公民权利的大专生而言是荒谬的。

实际上,大专法令赋予校方过大权力,这也影响学术人员的自由发挥,国际回教大学法学教授阿都阿兹巴里教授因批评雪州回教局的突击行动而被停职就是例子。政府应该立即废除大专法令,维护学术自由与校园自主,以免学术人员和大专生在层层管制下丧失创意思维与批判精神。

制定于70年代的大专法令,其目的是控制蓬勃的学生运动,并非为了促进学术发展或维护大学独立的精神和学术群体的思想自由。在民主人权意识高涨的廿一世纪,大专法令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政府无需琢磨修改法令的部分条文,反之应直接废除大专法令。

林连玉基金主席
杜乾焕博士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