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节特辑
确立争取教育平等权的目标
自从2008年我国第12届大选引发308政治海啸、奠定我国两线制的雏形以来,民主改革的大潮虽然有所起伏,却依然浩荡,民联的乐观派甚至不排除在即将举行的第13届大选后,迈向布城的可能。
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政权,首相纳吉大事“作秀”,摆出“改革者”和“亲民”的姿态,除了大派糖果之外,也答应将进行一些政策方面的改革和调整。在对峙双方全力以赴的情况下,使随时举行的来届大选充满变数和契机。
在这关键时刻,华教运动是否应该满足于目前较为舒适宽松的处境,如获得经济上的一些拨款或拨地安排、一些华小的获准搬迁或建立,个别独中的获准复办,统考文凭可能被承认,或学院可能晋级为大学学院等?
这些固然都可视为值得欢迎的“好事”。但是,一切清醒的华教工作者更应牢记,它们其实并无助于改变华、淡教育在政策层面上,仍然潜伏着将来可能被消灭的危机。
大家应该不会忘记1956年《拉萨报告书》第12条要“把各族儿童集合在一个以马来文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国家教育制度之下”的“最终目标”。
国民型学校发展受限
也应该清楚,到《1996年教育法令》实施时, 国家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其实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因为该法令第17(1)条款已经毫不含糊地宣布:
“国语必须是国家教育制度内所有教育机构的主要教学媒介,除了在第28条款下设立的国民型学校,或者由部长豁免不受本条款约束的任何其它教育机构。”
第28条款是关于国民与国民型学校的设立与维持,它规定:“在本法令条文的约束下,部长可以设立国民与国民型学校,并且必须维持这些学校。”
上述条文只规定部长“可以”,但不是“必须”设立国民与国民型学校。结果部长只设立国民学校,而不设立国民型学校,以限制后者的发展。
单元主义开历史倒车
必须指出,在上述法令下,国民型中学已不复存在,而华、印国民型小学,华文独立中学等,都是在部长的“豁免”下暂时保存,它们有如缓刑的死囚,若得不到宽赦,最终还是难免一死。
国阵政权至今仍然在实施着,继承自英殖民主义者的、过时的单元同化政策,压制与剥夺少数民族的语言与教育权利。它这么做明显地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因为在环球化时代,多元文化主义与语言、教育人权,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所认同的普世价值。
教育平等法的重要性
而许多国际文献,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反对教育歧视公约》、《联合国关于少数民族、族群、宗教和语言权利宣言》、《欧洲区域性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巴赛罗纳语言权利世界宣言》等对区域性或少数族群的语文权利都反对消极的歧视和压制,而采取积极的尊重、鼓励和促进的态度,主张在立法等方面确保对它的学习与使用——包括作为教学媒介至最高教育阶段及官方用途等。
职是之故,林连玉基金和各有关团体在开展平反林连玉先生的运动中,才要求当局制定《教育平等法》,从政策的层面上,确保我国各民族人民也能够享有国际文献上所确认的各项区域性或少数民族的语言与教育权利。当然这是一项长期与艰巨的目标,不是可以毕其功于一役的。不过,更明确地把要求制定《教育平等法》视为华教运动的奋斗目标,应该也是适时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