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强调,警方凌晨逮捕黄美芳的行为及不专业。我们质疑黄美芳的案件已达7年,但是警方针对其报案的调查结果为何没有消息。我们非常关注到底犯错的警员,包括贿赂及性侵犯的众警员是否已被纪律处置,还是继续在外继续侵害公民。
我们批评目前的警察制度完全没有任何的改善,尤其在人权意识与透明化方面。人民对警员的信任度不增反减。据人民之声今年的监督,警察滥权或粗暴对待的案件长达19个案列,当中受害人数达60人。这已经是到达一项非常严重的局面,人民基本的人权保障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根据联合国执法人员行为操守公约《Code of Conduct for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第2条文阐明:执法人员必须尊重与保障所有人的基本人权。我国身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也是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签署国之一,政府应该对我国所有女性遭受执法人员迫害的案件负起责任,捍卫女性权益责无旁贷。
我们一直强调,唯有成立独立的《监督警察滥权委员会》(IPCMC), 才能够完善的改革我国的警队滥权问题。例如印尼政府成立了全国警察委员会(Kompolnas)来解决警察滥权事件。首相纳吉在916大马日的致词已经表明政府会重视人民的概念与想法,因此不断发生及失效解决警察滥权的课题将是纳吉政策的一项开倒车。
联署单位:
- 大马人民之声
- 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
- 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学运)
- 社群传播中心(KOMAS)
- 雪兰莪社会协会(PERMAS)
- 马来西亚消费者教育与研究协会
- 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
- 妇女力量(Tenaganita)
- 女性行动协会(AWAM)
- 行动小组(NIAT)
- 雪州自强协会(EM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