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文告】警察滥权竟公然压迫女性 促召开公听会查黄美芳案

执法者无视性别权益

根据媒体报道,竟然有11名男警动手制服和恣意非礼黄美芳,毫不理会事主哭泣和抗议。黄美芳还被带往蕉赖9英里警局录供,遭调查阻碍警察办公。整个调查过程,警察不允许黄美芳上厕所、打电话,或寻求律师的咨询和援助。

性别歧视是性骚扰的主因,11名男警员仗着执法者身份公然非礼女事主黄美芳,造成后者心灵创伤,恰恰显示警员长期缺乏监督而达致任意妄为的地步。警方应该是维护权益的代表,且是弱势团体的守护者,但如今竟沦落为滋生罪犯的温床。

2010年5月5日,吉隆坡两名女性投诉遭警方截停,并遭无理要求脱衣或摆出性感姿态,还索贿15及20令吉。今年6月,槟城警方临检特种行业,在女嫌犯胸前划勾叉,违反警方守则,遭人诟病。今年6月,柔佛笨珍拘留所指示大意闯过海关的二新加坡女子裸体蹲站。

种种事件显示执法者无视性别权益,无疑是社会的最坏示范。联邦政府应该提呈修改法案,立即修改《刑事法典》,以便列明搜查行动不允许非同性别执法人员搜查,并在修法前,由总警长下达命令,严禁警员实施非同性别搜查行动,并明文规定严惩猥亵、侮辱女性者。

制定独立性骚扰法令

我们建议人权委员会设立专案调查,收集执法单位侵害女性权益案件资料,以便全面制定防止性歧视与性骚扰指南,规范执法单位。

另外,尽管国会通过《2010年雇佣法令》修正法案,增设性骚扰条文,允许雇主就职场性骚扰设立调查程序,然而政府应该呼应女性团体要求,制定独立的性骚扰法令,以全面保障女性权益。

马来西亚为联合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签署国,捍卫女权和女性尊严责无旁贷。

重申设立独委会(IPCMC)

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认为,各类型的警方滥权事件层出不穷,例如扣留所死亡案、恶意使用暴力、未成年少年阿密努拉希(Aminulrasyid Amzah)遭警枪杀、商人谢振兴遭警方殴打掳钱案、小贩何启汉路边遭警方枪击案等,足以让人民看清警察部队的内部纪律委员会根本是纸老虎,无视人民的投诉。

过去警方口口声声抗拒外部监督,并表明警队内部的纪律委员会即可对付警队的害群之马,但种种案件已证明这些都是无稽之谈。所以,设立独立警方投诉及违例委员会(IPCMC)是刻不容缓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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