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呈最高元首請求恩准創辦“獨立大學”請願書簽蓋錄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陛下:

我們,獨立大學有限公司,謹此根據大學及大學學院法令的規定,向     陛下請求恩准,發出『大學創校准令』,以創設獨立大學或由     陛下賜名的大學。

我們這項請求,是得到全馬華人註册社團的一致支持,體現全馬華裔公民的共同願望的。附上的全馬華人註册社團之簽蓋錄,可資證明。

獨立大學有限公司的組織目的

相信     陛下已經知道,獨立大學有限公司是於一九六九年五月八日獲准註册的一間非營利有限公司,其主要目的乃是要在我國創立一間民辦的獨立大學,以照顧廣大沒有機會升學 的靑年學生,爲國家培育英才,爲政府分擔敎育貴任。(附上獨立大學有限公司章程及註册證,以供參閱)。

本來,獨大有限公司獲准註册後,卽可開始籌辦獨立大學,不幸在當年五月十三日,國家發生動亂,創校的籌備工作因此全部暫時停止。

—九七一年,政府頒佈一九七一年大學及大學學院法令,規定要成立一間大學或大學學院,須依照法令先獲最高元首批准,再經國會通過,方可進行組織。該法令第五及第六條這樣寫道:

第五條:除非依據此法令之條例,否則不得創立擁有大學地位之高等敎育機構。

第六條:

(1) 如果元首陛下满意,認爲在符合國家利益的情况下,應當創立一間大學,則陛下可以下令:

  1. 宣佈設立一間擁有大學地位之高等敎育機構,以提供促進發展該命令規定的各學科之高等敎育。
  2. 頒賜大學名稱。
  3. 規定該大學之校址地點。

(2) 根據第(1) 節所頒佈之命令(以下簡稱『創校准令』),必須在下屆國會會議中提出,如果在提出的十天之內或國會通過展期討論的期限內 ,國會議決不予覆准,則該『創校准令』將停止生效。

由於一九七一年大學及大學學院法令有如是規定,我們謹此代表全馬華人註册團體,請求陛下恩准獨立大學的創辦。

獨大將爲更多靑年學生提供深造機會

陛下明察秋毫,相信早已覺察到我國大專學院之不足,及每年均有成千上萬的學生被排除在大學門外的事實。

根據敎育部的統計數字,我國近年來申請進入太學人數及被錄取人數如下:

又根據第三個馬來西亞計劃第廿二章『敎育及訓練』之第 1318節,在1975年度,我國八間大專院校的學生總數是 31529人。第1374節則披露,在1975年度,我國在海外深造的學生總數是31500人。上述淸楚顯示,我國毎年只有不到三份之一的靑年學生得以進入國內大學,被擯棄於大學門外的竟佔三份之二的人數, 這種情形有日益惡化的趙勢,以1977/78年度來說,只有五分之一的靑年學生被錄取,五分之四的申請者不得其門而入。

由此可見,我國學生留學海外者幾乎等於國内學生總數。我國必須再多建八間大專院校,方才能夠應付需求。獨立大學之創立,正好協助國家彌補這方面的不足。

大量學生留學海外,情非得已

也許有人認爲,欲升大學者,經已留學海外,何必再爲他們操心,要在本國多設大學呢?其實,能夠自費出國深造者爲 數並不多,大部份的學生,旣不能進入國內大學,又沒能力出國,只好被迫停學,斷送了升學的前途!這等於他(她〕們受高等敎育的基本權利被剝奪了,對於國家或個人,均是一種損失。

在留學海外者中,我們可以發覺,以華籍學生佔絕大多數。根據第三個馬來西亞計劃第1374節所披露的數據,1975年到英國、澳洲及紐西蘭深造者,有4005人,這包括領取獎學金者在內。其中華人佔69%,馬來人20%,印度人9.2%,其他種族1.8%。

去年四月五日,敎育部長拿督斯里馬哈迪醫生在答覆陳志勤醫生的詢問時說,在英國深造的2505名自費生中,2412人是華族學生,另93名是馬來學生。

同年四月七日,馬來前鋒報的社論也曾經這樣指出:『出 國升學的土著學生,大部份是通過各種獎學金,包括政府或半官方獎學金,由家長自費送出國升學的馬來學生很少,而自費出國升學的非馬來學生則很多。』

爲什麽自費出國升學的非馬來學生很多呢?這意味着非馬來學生能夠取得獎學金出國者人數很少,也意味着大部份的非馬來學生在國內深造的機會不多,迫得多方籌措自費出國。若非情勢所迫,有誰願意多耗費用,離鄕背井,遠涉重洋呢?大部份的學生家長都希望看到其子女在國內完成大學敎育的,獨立大學的創辦,正好迎合這種需要。

非馬來學生升大學機會銳減

我們極度關注非馬來學生在國內各大學深造的機會日益銳減的事實,自從『大學入學固打』被推行以來,越來越多的非馬來學生被排除在大學門外。根據副首相前任敎育部長拿督斯里馬哈迪醫生去年七月十一日在下議院回答芙蓉區國會議員會敏興醫生時披露:一九七七年度本國五間大學申請入學之學生達25,998人,其中只有5,953人獲准入學,在獲准者中,4,457人係土著學生,華裔學生佔1,187人,印裔學生佔266人,其他籍43人。其收生種族比例差距之大,可從下例圖表看出:

此外,我們也關注到國內大學中,學位級的非馬來學生與馬來學生的比較也是不能令人安心的。下表是第三個馬來西亞 計劃22-7圖,顯示1970年及1975年間學位級學生種族分 配情况:

從上表中可以算出:

(1) 馬來學生增加151%,從總數39.7% 增至57.2%。

(2) 華籍學生增加30%,却從總數49.2% 降至36.6%。

(3) 印度學生增加24%,却從總數7.3% 降至5.2%。

(4) 其他學生減少54%,從總數降至1 %。

這種非馬來學生巴仙率的銳減,與馬來學生巴仙率的激增,形成強烈的對照。

上述事實說明了我國現有大學之學額不僅非常不夠,而且收生情况,已越來越不能反映我國人口之種族比例,這種鴻溝,已使非馬來人越來越感到焦慮,不容忽視。

誰都知道,非馬來學生大量被排除在本國大學門外,並非其學業成績不如人,而是因爲大學的收生標準,已受到非學術性因素的干預,非馬來學生沒有公平競爭的機會所造成的。這種日益加劇的局勢,必須及時予以糾正,否則它將有損國家的團結與民族的和諧。所以爲了國家利益,必須創辦獨立大學。

爲了國家利益,必須創辦獨立大學

國家是由領土、主權及人民三大要素組成的,所謂國家利益,就是領土、主權與人民三方面的利益。在人民方面來說,國家利益就是全體人民的利益。我國是個多元種族的國家,全體人民應該是包括所有種族在內,大多數的種族和少數種族的權利和利益都必須得到公平合理的照顧,這才能符合國家原則的精神。

在敎育方面,根據1956年拉薩報吿書而制訂的1957年敎育法令,在第3條有關敎育政策的規定就強調指出:

『本邦的敎育制度乃要達致一個爲全體人民所接受的國家敎育制度。此制度必須符合人民的要求,促進他們本身的文化、社會、經濟和政治的發展,以達致一個以巫文爲國語,同時其他居住於本邦的各種族的語文文化也得到維護扶助其發展的國家。』

拉薩報吿書的結論也強調:

『我們相信一個能爲全體人民所接受的敎育政策,至少必須具備二項原則:該政策必須满足認爲馬來亞爲其家鄕之每一主要文化集團之合法願望,並必須爲每一位本邦出生的孩子求得入學機會。』

不幸的是,1957年敎育法令的精神,已被達立報吿書以及由此報吿書而制訂的1961年敎育法令乖離了,因此,在敎育方面的各種措施,都漸漸地不能『满足認爲馬來亞爲其家鄕 之每一主要文化集團之合法願望』,也不能『爲全體人民所接受』,因此不符合國家利益。

我們多年來都保持了團結、和平與繁榮,我們希望盡一切能力來捍衞國家利益,使團結、和平與繁榮能夠持續下去。由於政府中學的非馬來學生在國內深的機會越來越少,而華文獨立中學的高中畢業生,想要進入本國大學,其資格根本不受考慮,致使非馬來人進退維谷,政府再不鼓勵准許創辦獨立大學,他們將何去何從?所以,爲了國家利益,我們倡議創立獨立大學,爲有志深造者謀求一些出路,爲國家訓練可造就的人才,以消弭一些不安。

獨立大學的辦學方針

倡議中的獨立大學,將依照大學及大學學院法令之規定,並參照國內大學的組織法,擇其適者而組織起來。

關於敎育目標,我們將會配合向科技進軍的目標而設理科、工科及文商科等學系。除了以華語爲主要敎學媒介外,也重視馬來西亞語及英語的訓練。我們將從敎育原理的角度來處理大學事務,用最有效率的媒介及工具來敎導學生。使他們能夠取得最好的敎育效果。

至於收生方面,獨立大學雖爲配合華文獨立中學的需求而設,但它門戶開放,純以學術資格作爲收生標準,不受『非學術性』因素的干預。

結語

人權宣言,一九五七年敎育法令,以及我國憲法,都列明人人都有受敎育的權利,家長有爲子女選擇學校的權利,敎育措施必須符合家長的願望。國家敎育制度必須爲全體人民所接受,必須滿足本邦每一主要文化集團的合法願望。基於這些神聖的理由,我們謹向     陛下請願,請求     陛下根據大學及大學學院法令第六條,頒佈一項『創校准令』,使倡議中的獨立大 學或由     陛下賜名的大學得以創立。     陛下之准令,將在我國敎育史上竪立一個里程碑,芳名永垂靑史,世代受到敬仰!

謹    頌

萬襄無疆!

獨立大學有限公司    啟

副本呈:

(1) 首相拿督胡仙翁

(2) 教育部長拿督斯里慕沙希淡

(3) 所有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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