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文告】平反林连玉之“传情达意到部长”运动

今年6月22日,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李志亮在国会回答巴吉里(Bakri)国会议员余德华的演讲词中表示,现有的宪法条文不允许死者重获公民权,所有欲申请公民权者必须亲自出席及签署申请公民权表格,因此政府不考虑归还林连玉的公民权。

我们强调,林连玉先生早在1951年已获得马来亚的公民权,却在10年后因反对消灭华校的教育政策而被褫夺公民权,政府不能把恢复他的公民权和新申请者等同视之。政府当年对林连玉先生提出两大指控:(一)故意歪曲与颠倒政府教育政策,有计划的策动对最高元首及联合邦政府的不满 ;(二)动机含有极端种族性质,以促成各民族间的恶感与仇视,可能造成骚乱 ;这些都是欲加之罪,为林连玉先生硬套的不实罪名。

今年是林连玉先生公民权被褫夺50周年,我们促请政府勇于平反当年的冤案,承认这个严重的历史错误,为林连玉冤案公开道歉,对林连玉先生和华教运动作出个人损失和制度性补偿。唯有如此,政府才能摆脱压迫民间领袖的不光彩过去,华教运动才能朝更公正民主的方向前进。

平反林连玉运动工委会主席

杜乾焕 敬启

注:您也可以点击这里下载标准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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