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工作坊—“认识你的权利,遇到警察怎么办?”

郑屹强先生表示人们从小就对“警察”这个行业有着强烈的畏惧感,因此当遇上警察时,总是惊慌失措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他表示若被警方拦截并要求索取身份证时,事主有权利要求警方展示警员证,而只有蓝色警员证的警员才有权利要求回警局协助调查或者逮捕嫌疑犯,若是白色或红色的警员证,则为后备警察与被停职的警员。他也提醒,当警方提出逮捕的命令时,事主千万不能反抗,因为反抗拘捕在法律上也算是一项罪行。此外,若遭警方侵犯人权,事主可先记下其警员编号或姓名再到皇家警察纪律投诉局或国家人权委员会进行投诉。 

根据《1971年警察法令》嫌犯被逮捕后,警方绝对不能对其使用暴力。叶兴隆先生指出在法令下任何人在被拘捕或扣留期间,若被警方以使用暴力对待,该警员将收到处置。此外他也提醒同学们,除了口供书以外的一切文件皆不能签署。而一旦事主被拘捕或提控时,警方在录取其口供以前,必须向事主发出下列警告:“我有责任警告你:你可以选择不说什么;也可以选择不回答任何问题。但是,你所说的一切(不论是不是你对提问所发出的回答)将可当作呈堂证供。”如果警方并没有向其发出上述警告,嫌犯被拘捕后所说的一切,都不能用作呈堂证供。

郑屹强先生也表示,林连玉基金一向大力鼓吹《公民教育课程》,以让大家更了解国家的制度,认识自己的权利。叶先生指出,大马警察贪污问题,是警方与人民的责任。他表示,很多时候人民都会主动将“咖啡钱”塞给警员,而在这污浊的沼泽中,就算奉公守法的好警察也会被污染。二人也对国家缺乏警务投诉委员会(IPCMC)的设置表示遗憾,他们希望大马能够成立这个组织,以遏制侵犯人权的问题。大马警察有太多的负面新闻,但是我们也不可忽视其他许许多多为我们的社会治安做出贡献的人民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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