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與族群文化 /安焕然

「信奉上蒼、忠於君國、維護憲法、尊崇法治、培養德行」這五大原則是我國國民教育塑造上從小就得背誦的。沒有人會去質疑。國家原則強調的是建立一個尊崇法治、強調文化價值觀的社會,其最終目標在於實現國民團結、維持民主生活方式。既是「公正社會」的建構,亦是大同社會的構想。問題是,如此美好的愿景,為何產生諸多族群分化的爭執和不滿?

穿透了,還是「現代性」問題。「中心與邊緣」一直是現代化必須面對的現代性問題。在思想上,一個所謂的「現代國家」的建立,它要求有個指導原則,使國家向前進時,有個思想上的「元敘事」(或大敘述,即意識形態)的最高指示。如同韋伯所說,人是活在鐵籠裡的動物。人所有的行為思想都在此鐵籠之中,而不容有任何的異議。

在民族國家(或謂「國族」)的建構中,中央與邊緣涇渭分明。處在中央的位置,永遠是介定別人的地方。故有「在場」和「不在場」之分。不在場就沒有發言權。黑種人和白種人、男性和女性、自由人和不自由人,土著和非土著,「你是誰?」是由我這執掌權力話柄的主流核心者來替你界定的。故在「國族建構」的過程中,會有一個現代性的假設前提:它有一個非常強悍的「主體」。在政經文化上,無論如何就是位居中央、主導的位置。

國族建構與族群文化認同並非孰高孰低的問題。假如我們的「愛國主義」,僅是簡單的化約為「愛國」加「主流種族」,再加「主義」(意識形態)。此種偏狹的「愛國主義」者,始終要求自己位居中央位置,要主導一切,實際上是阻礙了大馬的發展,誠為族群分化的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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