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981年,民间(尤其是华社)乘着政府检讨国家文化之推行及收集意见之时机,提出了批判性的看法,掀起了监督与批评政府政策之巨浪,特别是华社中的十五个华团领导机构更以行动于1983年3月27如在槟城召开了全国华团文化大会,发表了《文化大会宣言》,并于3月30日正式向文化、青年及体育部长呈交十五华团领导机构之《国家文化备忘录》。从1984年起,各州中华大会堂轮流举办全国华人文化节,通过发扬华人文化来丰富国家文化,并昭示马来西亚华人文化不容被边缘化之地位和文化发展之诉求。多年来,华社持续不断地向政府要求合理拨款发展华人文化及成立各民族文化研究单位。到了1990年代,政府对于从未与各族人民广为磋商的所谓“国家文化”三原则,并未加以修订,而是采取淡化争议的态度。
1971年国家文化三原则之制定程序,首先是不民主的,其单元主义内容将进一步分裂人民,与国家原则的精神背道而驰。国家原则尊崇文化自由,肯定各族丰富和多彩多姿的文化特征是国家力量的来源和支柱。这是何等开明合理且符合我国多元文化国情的宣示!所谓的“国家文化”三原则完全不提科学的、进步的、民主的文化因素及融合成为各族人民整体文化的共同价值原素,却刻意突出单一族群文化及宗教元素,试问这如何符合多元文化发展规律和促进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
我们必须维护我国的多元文化主义建国理念。多元文化主义是国家稳定和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是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大方向。现代民族国家(包括马来西亚)往往具有多种文化认同。把文化认同等同民族国家认同是错误的。文化认同的论述点是人,而不是民族国家。多元文化主义是我国的立国基石,马来西亚的文化绝不可被假设为同质的或一个国家只有一种文化认同。让我们坚决捍卫马来西亚多元文化主义的多元宽容思想与精神!
*此文已于2010年12月10日刊登于《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