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历了1969年五一三事件以后,1971年所制定的国家文化政策,本就意在以文化之名对各族群文化进行统合工作,这项政治任务延续至今。在1971年所召 开的大会上,大约一千名出席者都是马来知识菁英与政治人物,而在大会上提呈的五十二份论文报告当中,只有四份来自非马来人。因此国家文化政策的存在及其合 法性问题,甚至是文化政策制定的依据与判准,都是八零年代以来华社民权运动质疑的焦点。可是国家文化争议关注的,大多集中在表面性的表演文化,而非代表各 族群精神文化结构的思想文化,例如可作为华人文化形式理解的“马华文学”,就滑出了文化自主权争取的范畴。
由此可知,从殖民地时期的“分而 治之”到独立后推行至今的“合而治之”,所谓的统合或融合意识,都是在非自然或强制性力量下进行。在国家建构、国民意识,一个马来西亚等名目底下,往往忽 视不同文化群体彼此之间的扩张、衰退或抵挡,自有一套自生自主的秩序,过多的干预或要把各不同的族群文化纳入单一的文化秩序,反而扼杀文化发展的生机。显 而易见,文化若成为效忠、团结与统合的手段,它始终只是国家的影子,而它形成的国家轮廓,只一再重申根深柢固的族群情结以及以马来主权为中心的文化意识型 态。
民间才是文化创造主体
“国家文化”是否可能回到“以文化为主体”与“文化生产”的主轴线,而不再是一种天真的想象?台湾在多年前曾提出“文化公民”的文化政策,正是希望能打破不平等的族群结构与文化资源分配,以创造一个多元、差异的“台湾文化”。
把创造与经营文化的主体放到“民间”,由民间不同的社群来表现各种文化的创造力与丰富性,是一种由下而上的文化组成,这对为巩固国家认同的文化结构来说,是一项大的逆反。
在 最近一场有关马来西亚国家文学研讨会议,林建国曾提出质疑说:为何现代民主体制允许特权?也提及民主体制存在的黑洞,是一个不能说的秘密。如今反思国家文 化政策,何尝不也证明特权的“在场”,但这个黑洞却是大家所熟知的秘密。然而何以审议国家文化,走向文化民主?也许不可忽视文化公共领域的力量,如何能与 不同政治公民团体形成连带关系;由此找回文化的主体性,不同族群的文化主体才具有平等价值的共存意义。
魏月萍,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博士,现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中文系助理教授。
本文为2010年华教节、林连玉逝世25周年纪念系列文章之三(完结篇),由林连玉基金供稿。
2010年12月10日刊登于《独立新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