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原则反思 /曾维龙

马来人的两种论述

学 者杨建成的预言在1998年发生了。他的研究论著是这么描述,马来土著的特殊地位和华人的合法既得权益是由马来人和华人温和派互相妥协的产物,“其精神是 以马来人特殊地位平衡华人经济教育上的优势。”(1982:124)60年代马来人社会的极端分子抬头,70年代华人社会资金大量外流、马共分子进行破 坏,象征着华人对执政当局政策的不满和不安。“华人社会在马来西亚社会中是有其不可忽视的力量,过激的种族主义政策是必然会引起强大的阻力,这是得不偿失 的。”(1982:125)因此,马来人的特殊地位不管在宪章上,或还是当时社会政治的共识中,都被大多的温和派默认而留存至今。

不断回顾 过去的历史轨迹,越觉得当初的建国过程,是如何地充满着许多我们今时难以想象的博弈。马来社会在建国之初所强调的两种论述:一是马来人特殊地位是基于马来 人在现阶段中不可能再平等的基础上与非马来人竞争的事实而产生。因此,这种特殊地位只是权宜措施,非永久性身份。他们认为马来人与非马来人共同构成马来亚 多元社会,同是马来亚民族(Malayan nation)一份子。他们也主张马来社会应为此国家的文化及政治主干(即马来亚基本上是马来国家),但是各种族平等共处是国家终极的目标。另一派人则主 张,马来亚是马来人的国家,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应该视为马来人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也是这个国家主人的身份。(杨建成,1982:115)

阐述民族国家的文本

按此说法,再看看1971年的国家文化政策(National Culture Policy,1971)三大原则:
(一)国家文化必须以马来土著文化为基础;
(二)来自其他文化的元素可以以适当的方式成为国家文化的一部分;
(三)回教文化是塑造国家文化的一个重要元素。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之间,按上述原则逐步推行的多项文化政策,包括成立语文出版局、设立国家文学奖、力促马来文在各级学术机构中成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等等。

21 世纪的今天,作为新生代的我们,重新去理解上述脉络,去理解什么是国家文化时,自然会产生许多的疑惑。因为以上三点的国家文化政策原则,正是建构国家灵魂 的一个重要基点。简言之,国家文化政策是马来西亚立国以来,除了国家宪法以外最为具体和直接阐述什么是民族国家的文本。

按民族学的理论观点 来看,上述文本充满着张力。以斯大林近代有关什么是民族的定义来说:“一个民族必须具备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疆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素质等四个方 面的特征。”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斯大林的描述被马克思主义的追随者奉为是对民族这一概念最为科学的经典描述。但在他的描述中却没有论及宗教,也没论及历史 传统。因此,如果将国家文化视为马来西亚这一新兴的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的话,实际上国家文化政策的三个原则在斯大林定义的检视下,没有一项是及格。

三项原则或含内在矛盾

首 先,第一项以马来土著文化为国家文化基础,这也是马来人对自己作为这个土地主人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的延伸理解。关键在于第二项原则,这项定义完全把斯大林的理论扫在地毯下,并且承认在同一土地上有共同付出的社群的既得权 (Acquired rights)。但作为文化意义来理解,这一条无疑相对承认了这个国家同时也兼容多元文化的要素。这里的争议点在于其他族群文化如何“以适当的方式”成为 国家文化的一部分。

第一项落实在经济、教育领域中成为固打制和各种扶持政策。但第二项确保了其他族群可以进一步诠释的空间。这让我想起 2005年国家文化遗产法令通过后,隆雪华堂建筑在隆雪华堂与国家官僚多番博弈下,成为首批国家文化遗产之一。国家必须与这个社区、族群的使用者和拥有 者,共同承担修复及保护这个建筑。任何对这个建筑进行蓄意的破坏,或者污蔑,都是对这个国家的轻视。我常常告诉我的朋友,任何一些极端的组织来此处撒野, 国家都应当予以警告和保卫这个空间。

第三项较为吊诡,因为从英殖民政府开始驻扎在马来半岛时,这项原则被视为与代表着马来统治者的主权象征。其意义在于试图以宗教教义作为马来社群的基本生活规范,以避免涉入在城市中黄、赌等社会现象。“文化”被视为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来理解。

80 年代随着国际上掀起一股回教复兴运动,马哈迪积极推行回教化政策以后,回教教义更是生活方式一种标示,如回教徒妇女佩戴头巾、回教徒不到非回教徒经营之餐 馆用餐等等。如果访问上一辈的老人,回到60、70年代间族群的隔阂实际上不会如此明显。从这个角度而言,回教反而成为了道德的象征符号,易为政客所操作 和利用。

问题在于社会会变迁。90年代前期经济飞腾,马哈迪高呼2020宏愿,大力推行自由经济市场。大型购物广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们 日常生活空间之中。伴随而来的是糜烂的消费主义,成为新生代成长环境中不可少的一部分。90年代的多元是全球化的多元,而不仅限于传统族群文化的多元。如 果说国家文化的价值基础以回教教义为依据,其道德价值如何与上述资本主义、消费主义所带来的冲击相互抵消呢?显而易见的是,马来社会在经历城市化、全球化 后所面对的社会问题和冲击,恐怕也不必华人社群少。对于华社而言,国家文化政策中回教教义作为立国的指标,是否能和前两项原则相互兼容,而不会相互抵触 呢?这应当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华社应跨出族群隔阂

还是回到林连玉先生所说的那一句 话:“我们认为公民权即是生存权,我们的子子孙孙,要在马来亚生存,所以我们必须为他们取得马来亚公民权;而为马来亚国获致青年的效忠,不致生心向外起 见,也只有根诸权利与义务相对待的观念,给予公民权才有效果的。”(《全马华团代表大会争取公民权宣言》,1956年4月27日)

华社在政治上长期处在被压迫者的角色中,总是悲鸣不知道何时可以跳出建国初期所订立的“不平等”款项。但反过来说,华社实际上也没有太多包袱。当前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跨出族群隔阂,从国家的角度来思考,以相互承担和共同管理这个土地。

国家文化政策的三点原则,应当作为开放性的文本兼容不同的理解。关键在于华社如何在政治上勇敢地与当权者进行博弈,而不是“言论的巨人,行动的侏儒”。还是让我们时时刻刻一起搜索我们的灵魂吧!

 


曾维龙是拉曼大学中文系讲师

本文为2010年华教节、林连玉逝世25周年纪念系列文章之二,由林连玉基金供稿。

2010年12月9日刊登于《独立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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