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政策和“一个大马” /李尔生

再看小册子如何解释“团结”:“一个大马彰显的团结理念和其它国家的同化政策不同,在哪里,族群特征被消灭并以一个共同的国民特征取代。相反的,‘一个大马’欣赏和尊重宪法原则和马来西亚每一个族群的特征,并视之为应值得骄傲的资产或长处。”

“一个大马强调多元族群之间的接纳态度,一个族群接纳其他族群既有的特殊性,使我们能以一国人民互相尊重的方式共同生活”

从保守的角度分析,“一个大马”的概念小心翼翼地复述宪法精神,指出没有任何人可因族群身份被歧视。而且,“补遗”之说其实为政府留了后路,在既有的不公平政策和“一个大马”倡议的公正理念之间,留下一个令人遐思幻想的缓冲空间。

可若要积极地理解“一个大马”,难道公民社会不该正视这个概念中提及的几个观点:“拒绝同化政策”,“接纳其他族群的特殊性”和“其他族群的特征令人骄傲”吗?

笔者认为,全国少数族群的代表性团体,比如说董教总、林连玉基金、华总、淡米尔文基金和关怀原住民的非政府组织,应该联合上书首相,公开要求首相解释“一个大马”和现有国家政策的矛盾之处,并诉求政府落实“一个大马”提及的社会公正理念,修改现有对少数族群不公的教育与文化政策。

在强调马来族群文化和回教的国家文化政策之前,“一个大马”所持的进步理念到底是真老虎,还是纸老虎?是有志于改革,还是政客的花言巧语,只有相互检验才知道。而华社对国家文化政策的未来有何展望?答案应该和27年前的华团国家文化备忘录内容相差不远。在此列出备忘录提出的四个建设国家文化的基本原则供参考。

(一)我国各族文化的优秀因素是建设国家文化的基础;(二)科学、民主、法治精神及爱国主义思想,是建立共同文化价值观的指导思想;(三)共同文化价值观应通过多元民族形式来表现;(四)国家文化应基于民族平等原则和通过民主协商来建设。

*此文刊登于《南洋商报》言论版,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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