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国家文化政策》的人,一再为它的全面性、公平性受到人们的质疑和反对而百思不解。说《国家文化政策》是全面的,因为马来西亚古今往来的一切文化都已含盖、包罗在三大原则之内,无一能例外;说《国家文化政策》是公平的,因为它不单倚重原住民(第一原则)或伊斯兰(第三原则)的文化,也兼顾了“其它文化的合理、合宜成份”(第二原則)。
《国家文化政策》的四十年意味着什么呢?四十年是一面镜子,可以照见出一个人的真面目。四十年行将过去,认同《国家文化政策》的人能拿出“其它文化的合理、合宜成份”的成绩单出来吗,以示这一原则并非虚目?结果我们看到《国家文化政策》的拥护者如Awang Sariyan一类语文学者,为在官方盛宴看到舞狮的演示而大感不满……!?
四十年也行将过去,反对《国家文化政策》的人也同样能拿出成绩单,以示他们不徒是为反对而反对,而是言行如一、表里也如一吗?支持华团《国家文化备忘录》的人,能告诉我们“我国各族文化的优秀因素是建设国家文化的基础”(第一原则)是哪一些吗?能告诉我们“共同文化价值观应通过多元民族形式来表现” (第三原则)的现实例子或范例有哪一些吗?还是我们打的是“多元文化”的旗帜,其实四十年來过的还是一元文化的圈子?
四十年行将过去,回顾《国家文化政策》的种种,愈发令人感到“修辞立其诚”的难能与可贵。
萨迦1932年(兼公元2010年)10月19日于
甲 洞 行 舍
*此文刊登于《南洋商报》,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