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政策:修辞要立其诚! /郑文泉

作为一名学者,我关心的也许不是谁是“谁”,而是我们在拥护或反对《国家文化政策》之余,我们的态度是不是真诚的?我们知道,且西方语用学家也一再指出,在言语沟通或人际交往之中,少了态度的真诚,没有人会再相信对方或别人的话是真的,也因此没有任一沟通或交往会取得成功。

认同《国家文化政策》的人,一再为它的全面性、公平性受到人们的质疑和反对而百思不解。说《国家文化政策》是全面的,因为马来西亚古今往来的一切文化都已含盖、包罗在三大原则之内,无一能例外;说《国家文化政策》是公平的,因为它不单倚重原住民(第一原则)或伊斯兰(第三原则)的文化,也兼顾了“其它文化的合理、合宜成份”(第二原則)。

《国家文化政策》的四十年意味着什么呢?四十年是一面镜子,可以照见出一个人的真面目。四十年行将过去,认同《国家文化政策》的人能拿出“其它文化的合理、合宜成份”的成绩单出来吗,以示这一原则并非虚目?结果我们看到《国家文化政策》的拥护者如Awang Sariyan一类语文学者,为在官方盛宴看到舞狮的演示而大感不满……!?

四十年也行将过去,反对《国家文化政策》的人也同样能拿出成绩单,以示他们不徒是为反对而反对,而是言行如一、表里也如一吗?支持华团《国家文化备忘录》的人,能告诉我们“我国各族文化的优秀因素是建设国家文化的基础”(第一原则)是哪一些吗?能告诉我们“共同文化价值观应通过多元民族形式来表现” (第三原则)的现实例子或范例有哪一些吗?还是我们打的是“多元文化”的旗帜,其实四十年來过的还是一元文化的圈子?

四十年行将过去,回顾《国家文化政策》的种种,愈发令人感到“修辞立其诚”的难能与可贵。

萨迦1932年(兼公元2010年)10月19日于

甲 洞 行 舍


*此文刊登于《南洋商报》,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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