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连玉基金主席吴建成表示,林连玉基金不是要干预董总内政,只是董总是一个很重要的华教组织,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必须领头维护法治精神,确保决策有按章行事,否则将会对许多华教团体带来不良的示范作用。
针对2014年10月25日,由董总六州董联会联名提出要求召开特大一事,根据董总召开特大的途径和程序,《董总章程》相关条文规定如下:“6.2.2主席在接到至少有五(5)个会员联名提出要求并附上相关理由和议程,则必须于三十(30)天内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六州董联会(即柔佛、马六甲、霹雳、槟城、吉打、玻璃市)于2014年10月25日向董总主席叶新田提呈函件,要求召开特大,以罢免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先生。董总主席接到有关的函件,理应根据章程的规定,着手安排召开特大事宜。然而董总主席却以理由不充足为由,拒绝召开特大。
查阅《董总章程》,并非授权主席在此事项代会员做决定。因此董总主席此举是剥夺会员要求召开特大,以讨论所拟订的议程及决策的权利。
针对董总主席叶新田应用章程赋予主席的权利,宣布于12月7日,召开“关中生报考独中统考”特大一事,林连玉基金表示虽然根据《董总章程》6.2.1,主席认为需要时,得随时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但是,关丹中华中学学生是否可以报考独中统考,之前由董总主席叶新田亲自主持的董教总独中工委会会议已经议决,责请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属下学务委员会去做出专业的评估,才交由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定夺。
正当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学务委员会在进行相关评估工作之时,相关评估报告都还没有出炉,而董教总独中工委会也还没有机会深入讨论之前,董总主席即单方面宣布召开特大来讨论相关事务。这不仅不尊重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的成员(含董总、教总、其他团体的受委代表等),也间接否定了学务委员会成员的努力。万一董总特大所作出的决策,和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学务委员会所建议的有所出入,届时是遵从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的决定(含教总等团体代表),还是遵从董总12月7日特大的决定?
林连玉基金主席吴建成先生表示,根据法治精神,董总应该先行召开六州董联会所提出的“罢免署理主席的特大”,而董总主席所提出的“关中生考统考特大”则可以予以搁置,待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做出决定之后,再行定夺。
林连玉基金深觉华教正处于多事之秋,董总领导更应该带头维护法治精神、按章行事,以充当其他华教组织的表率。董教总独中工委会成员含括教总代表,因此董总领导需要对共同组成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的教总表示有礼有节的尊重,针对董教总独中工委会之事务,更不能撇弃教总不顾,采取独断独行的决策。华教事业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才可以得道多助,顺利开展华教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