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祭文
1995年12月17日
林连玉先生离开我们十周年了,他那未竟的事业,是我们民族长征的目标;他那不屈不挠的精神,是我们民族自尊的脊梁;他那鲜明的立场,义正辞严的遗著,都是我们民族的生机。
唐太宗说:“以铜为鉴,可整衣冠;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知得失。” 结合从马来亚联合邦到马来西亚的历史来说,那是一面很好的镜子;从土著与非土著之分,更是照妖镜下,无所遁形。
林连玉先生说:“我们华人成为马来亚国民,是以尽义务、效忠诚为条件,不是以弃母语、毁文化为条件的。……我们的文化,便是我们的灵魂。我们文化的传递与发扬,必然寄托在华文教育的继续存在及发扬的上面。……创造文化、享受文化、发扬文化,是任何民族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马来亚国要我们克尽义务,不二的效忠,我们必然照做;但是要凭藉政治的权力,迫使华校走上消灭的途径,我们就不得不发为合理合法的反对了。……民族平等权利的获得必然要经历许多困难曲折,然后可以实现的。我们要从高处望,远处看、为整个大局着想,让我们以团结为力量,以合法为手段,以正义公理为立场,以国家利益为前提,逐步做下去吧。……争取民族的权益是神圣的任务,我们永远不会屈服的,即使不幸遇到滥用权力者的辣手摧残,仍然昂起头来,顶天立地,威武不屈地奋斗到底!……。”
结合历史来说,敦拉刹对林连玉先生食言而肥,把废弃不用的“最后目标”借尸还魂,褫夺林连玉先生的公民权,吊销他的教师注册证。但,击不倒林连玉精神。
以“最后目标”为主导思想的1961年教育法令困扰华教几十年。我们就以林先生说的,以建设对付破坏,终能屹立不倒。
目前,“最后目标”已经成为1995年教育法案的具体法律条文。这是对民族母语教育是不可被剥夺的基本权利的否定;这也是对公民应有公平合理地位的否定。这更是对宪法152条和1957年教育法令第三条的否定。面对这样严峻的考验,听听林连玉先生的怒吼吧:“平等的权利重于生命;不平等毋宁死!……同胞们,能奋斗才有生路,不奋斗就会灭亡,起来吧!起来吧!起来吧!”
今天,我们向林连玉先生追思,默念林连玉先生的教诲,再反观马来民族在政治、 经济、文化、语文教育上的光辉成就,就是不断坚持、执着和奋斗的成果,这可说是林连玉精神的旁证,也是对我们全民族的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