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文告】镇压反涨运动漠视民意 “把街头还给异议者!”

我们认为,有能力掌控媒体或设定议题的显要人物,无须上街头;利益稳固、权利未受侵害的政商朋党,当然也不用走上街头。但是,对于相对无权无势的弱势团体和异议者,集会游行往往是唯一可以发声的机会。因此,限制或剥夺这些“基层异议者”的集会游行权利,不只是让他们上不了街头,更形同剥夺其作为平等公民的主权者地位,让他们连唯一的有效发声管道都丧失了。

为了打造一个真正尊重宪赋权利的公民社会空间,警察法令应该捍卫人民集游自由和避免其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而非用以打压人民发声,要求任何的陈情、请愿集会需要事先经由警方批准才可举行。在此,我们促请政府正视民间的民主化诉求,即刻废除《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

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廖国华

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主席黄进发

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主任邓荟芬 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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