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于中国与南洋间的林连玉的人格养成,相当程度上是“绅士”林以仁之“尊德性”的精神资源的积淀结果。

(光绪己亥为1899年)。
在中国文化中,“士的精神”往往象征着一种独立的风骨,一种人格的力量、一种终极的关怀。士无论可仕、可隐,无论入世、出世,都代表着“道统”,呈现了一种“士志于道”的“超越性”,代表着一种刚柔兼具的“教化权力”。传统乡族社会是一个早熟而不成熟的社会,“士的精神”的传承更是与家族谱系的人格教育和文化涵化密切相关。
祖孙三代皆为“士”
林连玉(1901年-1985年),原名林采居,蓬壶镇西昌乡人,出身于闽南传统乡绅家庭和书香门第。其祖父林以仁(?-1914年)是前清贡生、地方塾师,热心公益,是典型的地方绅士;其父林奉若(1876年-1944年)是前清廪生,以教书和择日为业,兼具“术士”“隐士”的双重身份色彩,是律宗大师弘一法师的侍者。

林连玉是马来西亚著名教育家,原“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主席,其一生力倡“维护母语母文的教育”“各民族教育平等”“列华语华文为官方语文”等三大主张,反对种族政治,捍卫华族权益,被马来西亚政府视为“国家敌人”,褫夺了公民权,丧失了工作权利。此后二十余年,林连玉仅能依靠华社和同乡人士救济。
1985年林氏去世后享尽哀荣,华社成立了“林连玉基金”,尊之“族魂”、文化舵手、精神导师、华教第一斗士等等。在失去公民身份并承受当局监视之余,林连玉与原乡永春、厦门以及陕西韩城等地的族亲及儿孙们,仍然借助特定的渠道进行了长达数十年的两地书(俗称“侨批”)。
1960至1985年间的林家家书不仅记述了林连玉为维护华文教育权益进行绝死抗争的心路历程,而且忆述了来自祖父林以仁、父亲林奉若两代“士绅”的精神基因传承和有效的扬弃。

林连玉的祖父林以仁系永春美山林氏第22世,名同桥,字兴题,学名以仁,别号衡斋,谥号复吉公,前清禀生,以私塾先生为业;父亲林奉若,名思延,字亮泽,学名赓飏,亦是前清的秀才,择日为生,后来隐居修行;林连玉名皇敬,字采居(其因“采居”在闽语中近似骂人话“菜猪”,改为连玉),他系集美师范学校毕业,后为马来亚华文教师。根据1996年编撰完成的《永春美山林氏族谱》(谱名“九一叟披云署”)记载,林氏自22世起讳行:“同思皇多士纲纪四方子孙千亿”;字行:“兴亮采有邦庶绩其成宏才美德”,可见,林连玉祖孙三代的名字完全遵照宗族的谱系传统命名;而家族三代人其实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分子——士。
在林连玉家书中,祖父的“以仁”名字,可谓传神地表达了“士志于道”的精神人格,他同时也承认这种气质带来的正面启迪:“我的赋性有如以仁公的狷介。不管人们怎样有钱有势,如果其人的人格值得兹议,我就非常憎恨,更不会去巴结。”(1977年)
高雅文士

在林连玉的印象中,祖父的形象首先是一个高雅的文士,符合传统儒家之“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的传统,具有士的智识涵养(如精通书画、擅长文字等等),热心于乡梓的斯文教化。林以仁是一位受人敬重的地方士绅,因而也在不少的寺庙留下了墨宝,给地方的景致添了文明气息。比如,永春南幢庵主要膜拜宋代的的高僧黄公祖师(1193年-1208年,讳名应星,法号慧泽,县志、州志称为“黄应”“僧慧泽”),林以仁撰写了门联:闻道南幢来朱子,留存正塾有柴公。林连玉的家书娓娓地述其典故:“门边有一面小木牌刻‘南幢正塾’四个金字,原来清朝有一任永春知州柴镳,奏准毁灭民间淫祠,像碧峰洞坑柄宫、南幢庵都属民间淫祠,应该被毁的(普济寺属有名古刹,例外)。碧峰洞被焚了再建小的,坑柄宫居民乘官兵已去救了火,加以修葺。南幢庵有人说计挂‘南幢正塾’冒充教育机关,才得保存。你太祖的联文是有根据的。因为朱熹曾到咱乡访陈休斋,住居颇久,游过南幢,现在高硕祖宇有一个大匾写‘居敬’两字,是朱熹的手迹,非常名贵。”
然而,林连玉对于以仁公的文才又不以为然:“大概他受万人钦敬的原因乃是由于品格崇高,而不是由于学问渊博。试看一经堂诸联是以仁公自撰自书的,平平淡淡,毫无精彩,足见他对于文学技术的修养还是不够的。”(1984年)
在林连玉记忆中,祖父除了教他《三字经》《大学》《论语》《中庸》之类的儒家知识之外,其最大的贡献之一是热心地方公益事业,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复建壶口桥(始建于宋绍兴年间(1132年),进士陈知柔肇建)充任董事长,分文不苟。显然,祖父以一介寒儒和绅士,将造福乡梓的家族文化基因代际传递给了林连玉,植下了他扎根于寓居土地、兼济家国天下的“士大夫”情怀。
修建壶口桥

(摄于1986年3月)。
当然,与其说是祖父董事修桥的功业,不如说是地方绅士的德望,使得林连玉记忆犹新,并沉淀为“士志于道”的文化自觉意识。他回忆了祖父参与剪彩仪式深受乡族尊重的情形:“知道壶口桥业已坍毁,改建钢骨水泥桥,可通汽车。从此,以仁公的功业成为历史上的陈迹了。壶口桥完成时我已略有懂事,计算起来,这座三环石拱桥只有七十多年的寿命。旧时代的风俗,凡是新建的大桥,必须举行开幕礼,最重要是最有德望的人牵过桥。

壶口桥开幕时,以仁公牵的是我的大哥。我年龄太小未曾见,不知盛况如何。但陈坂桥再上那座新桥完成时,以仁公牵的是我。那情景现在想来如在目前。这时我还未入学,大概是五岁或者六岁。你的祖母因为那是喜事,制一套桃红色的衣裤给我穿,把我扮成女孩子的模样。我心中十分不愿意,但不敢反抗。主人是桥头那一家,叫做林采省,还抓一把夹心饼,装进我的袋里,让我带回家。开幕时,以仁公牵我先行,余人随后。以仁公朗颂诗句,由桥头至桥尾,折回头又走过去,这样三遍,典礼就成功了。这一次我得两个大白银的红包。是用红钱袋挂在我胸前的。”(1979年)
显然,在近代闽南乡族社会中,像林以仁这样的绅士阶层正是通过自身的功名身份和智识修养,投身公益事业,型塑了地方权威(德望)的形象。林连玉在捍卫南洋华教权益中的大义凛然的人格魅力,也得益于儿少时祖父的言传身教,濡染着儒家绅士的入世情结。林连玉自得于集美师范学校的“九十生”(门科成绩上九十分)经历,同样与儿童时代这种优等生的叠合记忆有关系。
破除淫祠信俗
植入林连玉骨髓的还有祖父破除所谓的淫祠信俗的义举。
林以仁“革除碧峰洞吴仙公请火的陋习,听说吴公仙请火以前非常铺张,轮值做香主的个个破产。西昌乡的田地都卖给外乡人。年年纳租,贫穷不堪。以仁公乃主张革除,西昌乡的人经济力量才得逐渐回复。”按吴公真仙(1310年-1366年)名岩说,字辅德,号济川,福建德化人,系地域信仰的神祇之一。闽南区神明的请火绕境习俗,在维系多姓村落的地缘认同、强化村落的命运共同体意识方面颇有助益,故而是否全属陋习,见仁见智。林以仁作为晚清的贡生出身,可能深受儒家道德人文主义的影响,对于乡族社会中的佛教、道教的习俗传统,自然多有心理上的直觉排斥和理性的批判。
林连玉生动地回忆民国三年(1914年)林以仁去世前交待林奉若的遗嘱情况:“(以仁)弥留时老是不断气,眼望父亲。父亲叩头说:‘你安心去罢,我会遵守你的教训,不请道士或和尚。’这样他才断气了。原来以仁公不信道士和尚,病初起时,自知必死,就亲笔写一篇〈衡斋家训〉,贴在一经堂大门口。其第一条就是:不必聘道士和尚完功果,第二条是:做丧事不可用酒肉宴亲朋。最后用严厉口吻骂道:‘吾儿亮泽,不得欺骗死父’。还遍请乡中长辈来家当面交代,必须监督父亲实行家训。因此以仁公死时只设灵位给人拜吊,出殡时以白饭肉菜备人充饥而已。以仁公有手《衡斋家训》一书,父亲什袭珍藏,不知现在还找得到吗?其中有几篇驳陋俗的文章,十分精警,我少时所读的古文诗词,都是以仁公手抄的。我还记得以仁公驳“戒杀生”的有这样的话:‘今夫虎豹鹰搏击飞走以食,日不知其几何,而独无狱,令食物有狱,似其重禽兽而轻人耶。’”(1962年)
从林连玉的描述中略知,林以仁与林奉若之间,在价值观念上似乎有了不同的认知。林以仁坚守的还是正统的儒家丧葬精神,而林奉若对于佛教或道教的丧俗肯定是不排斥的,以致于林以仁要坚请族中长老来监督,这种观念冲突也可以几年后林奉若前往普济寺建顶寺隐居得到印证。林以仁鄙弃陋俗以及践行改善良俗,并非是特立独行,亦是宋明理学传播地方以降,那些受过科举训练的绅士自觉地谋求儒家礼仪的“正统化”,并积极参与地方“文治”构建的常态性的反映罢了。当然,林以仁反佛教或道教之丧仪法事的态度,似乎与晚清民国初年的“反迷信”话语也有一定的关系。
其实,林连玉晚年交给中国儿子林多才的遗嘱,堪称祖父林以仁交待父亲林奉若之遗嘱的克隆版。1981年8月,风烛残年的林连玉千叮万嘱:“有一件事,必须再向你提起的。如果一旦你得到我已去世的消息,不许你为我招魂引渡、修荐功果的迷信佛事。须知道我是无神论者,绝不相信世间有鬼神。”(1981年)
林连玉这种“反迷信”的坚决态度,与他年青时对于林氏家族因风水迷信观念引发的内部冲突记忆应该也有一定的关系。林连玉认为祖父也有精神信仰上的局限性,比如相信有神论和命理、风水、扶乩等术数,重视各类祭祀礼仪。1962年他在家书中长段地回忆说:
“乡民无知,所以歌颂以仁的说是他董建坑柄水尾石桥,挽回风水所致。说到壶口桥祭鱼虾也确实有其事,大慨是受韩愈〈祭鳄鱼文〉的影响,这篇文稿我少时还曾见过,是普通祭文的形式,如维X年X日月之类的,内容简单,没有文学的价值。我曾问过你祖父祭后结果如何。祖父说:大鱼没有见到,小鱼虾捉到不少。那地方本来住不得大鱼,可见迷信终归是迷信而已。”
林连玉关于祖父的记忆,也是追溯自身的抗争精神根源的文化自觉,并试图追溯源于中国圣贤书本的“士的精神”传统,即“(士)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的道统。跨境于中国与南洋间的林连玉的人格养成,相当程度上是“绅士”林以仁之“尊德性”的精神资源的积淀结果。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现为当代宗教研究室主任,《宗教人类学》辑刊主编。)
本文刊登于《林连玉纪念馆通讯》(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