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尊重多元语言权利吗?

狭义的语言权是指语言的权利,但基本上语言权在人权理论的大地上既是一株独立的大树,又与人权的其他组成部分如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发展权利等等都有关联。大至国家,小至少数族群,直至个人都有语言权利的保障问题。

三大民族争取国家的独立,政府理应设立以各族群语言为媒介语的学前、小学、中学及大专学府,正如《国家原则》所强调的“多元语言的多元文化是珍贵的社会资产”。

然而我国缺乏促进和保护各族语言权利的政策。政府无视我国多元语言之优势,加上行政偏差,我国失去成为区域语文中心(包括东南亚华语中心)的机会。语言权利问题继续被当权者政治化,蒙受损失的是国家与人民。

我国应以全球性视角对待语言权利问题。以欧洲为例,《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作出语言多样性的规定,以“多样性中的统一”(Unity in Diversity)作为指引和座右铭。整体而言,所有语言之间无论现有地位或应用状况如何,在国际法原则下必须互相尊重、宽容、对话,消除语言歧视,为语言平等的目标努力。其他如《宽容原则宣言》(1995 UNESCO)、《和平文化宣言》(2000)等国际文件或会议都强调了文化多样性(包括语言多样性)的原则及文化格局。根据国际法律文件的基本精神,语言法的重要原则包括:1)发展语言多样性;2)以母语为主导,充分尊重母语权利;3)实施多语种教育,鼓励学习多种语言。朝野政党要选票,必须明确列如竞选宣言中。

政府不久前推出《2013-2025年教育发展大蓝图》并为照顾到中学及大专华教,更企图将华小“国小化”。华社申办关丹独中的批文竟指采用国中课程及必须报考大马教育文凭(SPM),而统考则自行决定。此例一开,华文中学发展堪虑。政府的做法令华社不安和不满,因为语言的地位再滑落,与文化及社会有关的每样东西也会随之滑落。政府须立即收回不合理的计划及修正关丹批文,以显示政府真正尊重各族语言权利。国阵中的华基政党首先须团结争取,坚决维护华教语言权利,才不辜负华社的政治委托。

马来西亚要民主与进步,各族语言作为权利的理念在教育领域必须给予落实。处理好多元语言权利问题,国家才能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

《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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