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意识” 之所以会从观念发展成为运动,正是源于市民正在逐渐失去他们熟悉的城市。也就是说,他们正在空间的变迁与时间的流动之中失去他们祖辈以来依赖以互动为生的社会。在中文的世界,当我们把德语语境和英语语境的“市民社会”一律进一步规格化翻译为中文的“公民社会”,随着人们习惯从中文语境的文字表意去理解,一切相关事件也可能因“公民”两字变得更为严肃。可是,如果不是“公民”意识到他们正在失去他们的社会,相对于很多预设市场的政治口号是超支了预算也无从推广,谁会在乎一个19世纪出现的理念?
不论一片土地在最初能有多大,它会演变与扩展成为一座城市,以及其后来的持续演变,原本是具有空间基础的社会过程。城市化确实是个过程。期间,会产生无数物质设施,包括房屋、街道、公园、庙宇、墓园,形成以交错互动的各式各样公共与私人空间。 公民会失去他们原有社会的最现代以及最显见的形式,是城市面貌在大众眼前激剧的转变。当城市的面貌改变,人们即使是住在原地,也可能要离开自己的亲友、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最重要的是离开自己的记忆。当我们失去我们的家园、庙宇、义山、商区,甚或只是在多元族群地方失去自己族群常用来称呼某条街道的名称,我们也是正在和历代祖先留下的历史文化断裂,我们的子孙也正在告别我们的记忆。
地理学者大卫.哈维在《资本的空间——批判地理学芻论》是以学术话语的形式叙述城市如何影响人们的思想。他认为:在城市化的过程积累的这些人造物质,是各自具有特殊性质的营建形式,产出空间和资源系统,共同组织成为独特的空间形态,也引导了许多实质的社会过程,并建立起某些制度性的安排、法律形式、政治和行政系统、权力阶层等等。大卫.哈维说,这一切都是令城市“客体化”的限制,它们是怎样的,就可能会主导市民行动历程的日常实践,也限制其后续形式。最后“都市居民的意识也受到经验环境的影响,感知、象征阅读和渴望都从经济环境中浮现”。
更浅白的叙述大卫.哈维思想传承的由来,他是把欧洲传统的一种古典理论体系发挥在当代的地理学。当大卫.哈维认为城市的结构是由物质组成的,物质的成份与其复杂结合的形式与逻辑,决定了城市的上层建筑,他其实在地理学知识史上重复了“存在决定意识”的哲学论述,宣告是物质存在的方式决定了人的精神意识。尤其当大卫.哈维论述资本如何借用公共空间作私人的生产,他是一改传统地理学宣称的伦理中立,表达出他所观察到的城市化过程中的政商关系,以及政商互动如何渗透城市资源。
大卫.哈维的著作的重心不是着眼在研究和谈论“公民社会”,但是当他谈论城市如何沦丧,他也在谈着相关课题之所以发生的背景。
二
大卫.哈维会感到当代自由经济世界的“城市”概念变化得很不稳定,主要是由于城市发展的主导观念已经是从都市管理主义过渡到都市企业主义。都市企业主义的核心是“公私合伙”,它是以政府的权力整合传统的地方振兴主义,企图给予外部资金更多方便以至奖励。可是,企业的精神相对于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企业是必须面对风险的,公部门的主轴则在于纯粹考虑如何更合理计划以及协调发展工作。企业为了减低风险,一旦进入实质的公私合作,不可避免会要求最大的利益,以及要求公部门尽可能消解与吸收其风险。最后,一旦计划失衡,包括黑箱作业、贪污、滥权造成了缺陷与失败,公部门的承担其实意味着相关城市的市民,以至全国人民必须承受,集体买单。这也是大卫.哈维从另一角度所注意到的。他看到,公私合作的考量,以企业乐意合作的需要为前提,就可能牺牲了许多全盘的考虑。远较于对整体区域(territory)作全盘考量,企业的主意更贴近如何经营单独的场所(place)的利益,企业对前者甚至可以撇开直接的必要的责任。
依照简单清晰的计算逻辑,搬走了一座百多年的老墓园和搬走一座百年古庙都是既轻松又有效的经济重组,空出的空间、投资的增长、就业机会的增加都是可以计量,图文并茂的报告。可是,搬走了全体市民的记忆与认同感,以及无法建立新居民的融合与认同,其中产生各种社会问题,损失多少社会成本,却是难以评估。把公共部门和企业的眼前成功解释为“一将功成万骨枯”也许不贴切,但造成多少新的有待解决的问题,造成多少公共部门和私人个体的新负担,确实难以预测的。只能说,各族群由各族群凝聚与传承文化的传统,以华人文化为例,庙宇和墓园是集体的历史文化象征、是认识与不认识的人们一再相聚在节日氛围感染中建立价值认同的公共空间,也是家庭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场所;你把它们迁移了,其实是搬迁前人在同一块土地上辛苦经营的慎终追远、尽孝感恩、崇德报功等一系列优良传统。换回的结果,是一座新旧居民都没有历史也没有归宿感的新城市,当然大家对城市、对其他人也缺乏亲情与义务。同时,也难以指望人们在不再能寻找任何记忆的情形下离开,还会对原居留地或祖籍地有太大的怀念,这也包括实质回馈的投资或捐献。甚至,那可能是子孙历代传承悲愤传说的开始。
城市文化的缺失,会让市民蓦然失去他们被家乡拥抱的感觉,反而是感受到他们不属于这座城市,这座城市也越来越疏离他们的生命。这里头,一方面,是规划或管理城市未来的官僚/专家/企业对历史文化缺乏清醒认识,另一方面,也是外来规划者的纯粹工商开发考量不明白城市人情世故背后隐藏着无形的价值,甚至是由于负责人来自外地,对缺乏感性的认识。
正因公共部门与企业在法律范围以内计算的是成本、销售价以及纳税,很多项目的批准,可以看出唯GDP论的痕迹,却可能并没有将污染、文化丧失、道德败坏、贪腐机会等等经济学上所谓的“外部成本”(externality)纳入会计,大众享用的可能包括身心所遭遇的物质以及精神污染,不仅是公私合作在城市改造给大家带来的优势。
三
当代的“公民社会”理念,其实有两个既有关系又互有差异的思想源头。
在德文语境中,“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早期在中国就有译作“布尔乔亚”社会的,它本来是指涉新兴资本家组成的“市民”相互交往中形成的社会联合体。欧陆真正的市民社会确实是只有在资产阶级兴起方才发展起来。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应用过“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两分法的社会结构分析,认为社会自从阶级/私人利益产生以来,就分裂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两大块。18世纪以后,资产者为求突破一切封建限制,并且解放社会生产力,追求的是解放思想,也因此设想到人类需要更先进与自由的畅所欲言社会。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市民社会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话语力量,它主要是由“需要的体系”构成人们在经济交往的领域,又是由生产和生活交往中发展起来各种社会组织,它是不能受国家政治权势混淆,也是不能让政治权力左右的社会自主领域。
英语语境中的civil society,是从法语翻译过来,或许可以更准确译作“公民社会”。英法“公民社会”的思想史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共同体”(Politike Kornonia),到罗马思想家西塞罗笔下翻译成为拉丁文的Civilis Societas,原本是涉及希腊城邦身为自由民的那阶层“公民”,讨论如何才是他们之间的自由与平等,由此引申出一种政治理念,认为自由的大众生活在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下,有资格结成伦理政治共同体。近代的“公民社会”指涉从的是从建立在“神权”基础上的旧社会秩序中分离出来的新兴公民秩序其中的成员——主要就是平民百姓。
英法从Civilis Societas演变的概念,内涵更接近从法权意义思考人权平等。而德国传统,最早的思想渊源是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的讨论,以后也同意讨论对象是Civilis Societas,然而,其过去一路以来的特征主要是从经济与商业社会脉络了解“市民社会”发生的历史意义。这两个当代“公民社会”的思想源头,都是承继了从希腊到罗马的民主思想渊源,也有着关键性的共同点:就是认识到个体拥有权力向着公共治理领域批判和建言,同时也认识到必须尊重“公民”是相对于政治权威的独立领域。
到了现代的哈贝马斯、柯亨和阿拉托等人,他们和大卫.哈维是不同学科的学者,研究不同领域,但都是较倾向继承和发挥同一套思想传统,并且都是曾就本身的知识系统针对现代各种新兴议题提出新理论。哈贝马斯、柯亨和阿拉托等人放更多心思去关注当代资本主义倾向“垄断”、侵入公权力等特点,因此就更重视公共领域作为国家以外、家庭之上的一处独立领域,并认定公民社会必须是居于国家政治威权之外的社会/文化批判领域。社会只有建设“公共领域”,才能抵抗功利资本入侵一切事物,导致人和社会新异化。
在城市建设这个领域,人和社会的异化就表现在被拆除记忆、被搬走文化、被重组新的社会关系和重塑新的记忆。这一切,都可以事先在大卫.哈维说的“都市居民的意识也受到经验环境的影响,感知、象征阅读和渴望都从经济环境中浮现”。当城市在重组、市貌在改变,里头的人际关系、文化积累、历史记忆、经济网络、政治格局,都是在重塑的过程。
说到底,大卫.哈维的讨论经常是“必然”的发生在亚洲任何城市,不仅仅是由于世界许多国家的城市政策往往是西方模式的延伸,而且是由于我们比他们更缺乏一个大家可以畅所欲言的空间。无从争取与创造这样一个“公民”行使发言权力的公共空间,就无从确保公共部门记得“兼听则明”,也无从提醒公共部门他们有义务“兼听则明”,因为他们也是“公民”,又是向“公民”受薪的一群。
公民社会的内容其实是建立在“私人利益关系领域”,而我们整个社会其实也真正是以“私人利益关系”为内涵组成的公共领域。既然城市的面貌影响着大众的未来,大众本来就应该考虑都市管理主义过渡到都市企业主义对城市制度和城市建成环境的冲击,以及它带来的反效果。 保护人人有份的私人利益关系领域,何尝不是保护公众共同利益?任何时代的先进精神与先进的理念,是理应受到未来的追求先进者进一步继承发展。如此一来,“市民”或者扩大到以城市作为人们连线主轴的国家“公民”,尤其是各种弱势社群以及中下层阶级的市民,为什么没有权力要求有个可以人尽其言的“公民社会”?
《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