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教的問題,不僅是母語教育的問題,也是個基本人權的問題。
林連玉領導華社向政府抗爭,爭取母語教育的地位,這點大家都知道。但他曾向聯合國申訴,指控英殖民政府打壓華族的基本權利,這點就較少人記得了。
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獨立號角響起,局勢一片混亂,建國議程卻早已排妥。從1950年《荷格報告書》到1951年《巴恩報告書》,再結穴於《1952年教育法令》上,無不圖謀暗渡陳倉,逐步根除華、印學校。“最終目標”成了一把倒懸在華社頭上的克利斯之劍,隨時線斷劈下。
值此存亡之際,教總、董總先後應時成立,以統合華社來反對不利政策。林連玉先生適時而出,奔走疾呼,統籌組織,代表全馬華團發文告、開大會、見顯要,曲通各種管道,聲嘶力竭,據理力爭,以期挽狂瀾於既倒。
1954年8月,恰逢聯合國的主席潘迪(Vijaya Lakshmi Pandit)造訪馬來亞,林連玉見機不可失,逐向聯合國上書。這篇名為《呈聯合國大會主席潘迪夫人備忘錄》的“告狀書"(以下簡稱《備忘錄》,中文版收入《華文教育呼吁錄》),由教總正副主席林連玉與沙淵如署名。全文洋洋灑灑,義正辭嚴,力陳《1952年教育法令》的通過,是對當時“占總人口的半數"的華族的歧視--“這是一個極嚴重的民族被歧視問題”!
在這之前,林連玉已多次將華教問題抬至民族權利的層次上。但這份《備忘錄》的意義在於,所投訴的對象是以維護人類基本權利及遏制民族歧視為宗旨的聯合國,其意義就非同小可了。
《備忘錄》的前半部,歷數從1951年1953年期間華社的抗議聲浪,以證明“馬來亞聯合邦的政府對於全體華人的公意,是心存蔑視而未曾予以應有的尊重的"。何以說這是“全體華人的公意”?因為林連玉作為教總的主席,是“代表本邦一千二百多間華校,教師七千三百多位,學生二十六萬多人"來致呈的。如此的教育規模,足以堪比那個年代許多新興的國家。
《備忘錄》後半部則一條條申述華社的具體意見。從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教育公平的原則、質疑官委立法院的代表性、華裔人口的比數、華族的文化需求等,並且援引了《聯合國憲章》第十一章第七十三節:“非自治政府(按:指殖民政府)應尊重各民族文化及予各民族平等待遇。"據此來指控馬來亞政府所推行的教育法令,是明顯“違背聯合國的憲章”的!
這段控辭,高高舉起大義,嚴聲厲色;來到結尾,卻輕輕放下,轉以感性屈筆,痛訴華社的百般無奈:
“我們華人在本邦政治的地位處於劣勢,我們的公意已經無法於議會中表現出來,我們的要求又不為當局所尊重,我們遭受嚴重的不平,我們實在覺得無處可以呼訴,因此不得不提呈此項備忘錄,請求聯合國大會予以深切的注意,以保障本邦華人應享的權利。”
連下五句“我們"每況愈下的困境,句句入扣,渲曳之極,卻肆而不濫,意氣勤懇,讀來讓人動容,顯然是林連玉一貫的手筆。
通觀《備忘錄》全文,可謂辭嚴義正,卻是慍而不怒,怒而不張;論說有理有節,刊落枝節,直抉本源,將華教論述提升到一個制高點上,為後來林晃昇時代的母語基本人權論奠下基礎。
然而,《備忘錄》的意義不僅於此。我們都知道,聯合國成立於1945年,到1948年始發《世界人權宣言》,後六年而有《備忘錄》之訴申,可說是初期少數能以平等憲章向聯合國申訴的民間團體;至1960年聯合國再發《反對教育歧視公約》以倡議教育平等,《備忘錄》卻早已先行於六年,放諸世界人權發展潮流裡,其意義至為彰顯。
回顧歷史,在很多國家尚未獨立的五十年代,在國家正義觀念還未普及以前,《備忘錄》已較早地提出立國應有之義(平等、權利與義務),這便是林連玉的歷史地位,也是大馬華教在世界史裡的應有之義。
《1952年教育法令》最終在林連玉的帶領反對下被擱置了,這份《備忘錄》是否起了一些作用,我們無從而知。但這次的成功讓林連玉名聲大噪,以致時人喻他為“聯合邦最有權勢的人物之一”(陳修信語)。然而,取代之的卻是更為嚴峻的《拉薩報告書》以及《1961教育法令》,林連玉也遭受對付,這是後話了。
這份1954年的《備忘錄》,還可與同為林連王撰寫的1955年《呈英殖民部大臣波靄爵士備忘錄》及1956年《呈李待動爵憲制調查團備忘錄》共同合讀。這三份性質相同的文獻,均代表了華社向國際最高代表單位投訴馬來亞的立國政策,反映了當時非巫裔普遍上對新憲制的保留,以及對國家建制的不信任感。很不幸的,日後的建國藍圖卻是沿着這個方向前進的。
馬來西亞迄今仍然沒有簽署一些保障普世價值的國際公約。何以如此,也許華教課題是其中一個考量,此可從林連玉呈書聯合國《備忘錄》一事看出端倪。只是林先生可能沒想到,今天這個“民族歧視”已由教育領域擴大到經濟領域、社會領域,甚至是身分歧視上了。
也許未來有一天華教被連根拔起了,但華教運動史將是一個極大的意義與啟示,它是人類文化的珍貴遺產之一,也是大馬建國史中無法迴避的重要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