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冷静地听取国际舆论

华校董总主席林晃昇在8 3年4月9曰发表《让我们冷静地听取国际舆论》的声明,答覆马来舆论界对华团领导机构向文青体育部所呈的备忘录的各种攻击。文告全文如下:

华团领导机构不久前向文青体育部提呈了一份关于国家文化的长篇备忘录,副本敌给我国首相.本地华文报章给予上述事件广泛的报导,但英文报章却未给予它应有的篇幅,这也许反映了近年来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文化政策的官方观点。

在马来报章方面,马来西亚前锋报对备忘录的内容只略作报导,而每日新闻报1983年3月29日的社论《文化大会显示令人不安的迹象》则说明它对华裔社会的文化观点并不准备给予应有的信任与谅解。它老调重弹,指备忘录主张多元语文与文化政策“在目前是不实际的”。它也采取了惯常的恐吓策哈,说什么“……宣扬这类思想可能制造敏感的气氛”。最后,该社论提醒华裔社会,首相在“马来世界”文化大会上已经宣布了国家文化政策,试图抬出首相来阻止大家讨论国家文化问题。

其实,华裔社会有关国家文化的备忘录是应文青体育部的要求而提呈的,如果认为在实行民主制度的马来西亚(我国宪法对语文,教育与文化的的规定是相当开明的),国家文化政策的制定无须适当地与全体人民磋商,也是没有根据的。何况要求多元的文化政策是“不实际”的说法也没有提出明确的理由。文化备忘录及华裔社会的一贯立场,是支持马来语文为我国的国语及共通语文,这点是不容歪曲的。

巫青文化局主任;在对备忘录作出反应时,促请政府对1971年文化大会所制定的国家文化政策及它的全面贯彻采取坚定的立场(每日新闻,6-4-83).它甚至对“华裔社会提呈备忘录的诚意与效忠”提出诽谤性的质疑。柔佛州巫青领袖及直辖区副部长同样促请巫青反对“对贯彻以土著文化为基础的国家文化政策提出质疑的某些集团”,他认为“这是破坏人民团结的不良迹象。”

正如备忘录所指示的,19 7 1年文化大会并不足以代表我国各族人民,因为只有极少数不具代表性的华、印籍学者参与而且有关学者的观点也不足代表华、印裔社会。1971年文化大会提出下列为文青体育部所采纳的“塑造”国家文化的三项原则:

(一)马来西亚的国家文化必须以本地区原住民的文化为核心;
(二)其他文化中有适合和恰当的成分可被接受成为国家文化的一部分;
(三)回教是塑造国家文化的重要成分.

备忘录的精神实质是吁请政府买行多元文化政策,俾我国各族人民的文化在政府试图建立国家文化时不被涯没。在更多的情绪化的攻击出现之前一一这是对国家文化问题进行理智讨论时所常遭遇到的,让我们冷静地听取一下国际舆论有关文化政策的观点.我们需要如老学究似地依靠“权威”,反映了我们可悲的一般文化水平,其买这么重大的民主问题早已应该是我国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了。

我们希望通过国际舆论对文化与文化政策的观点,来证明我们的立场不是从种族性的狭隘立场出发。我们不否认我国的悲剧至今仍旧是由于各个机会主义政党利用文化问题所造成的结果,但我国各族人民为什么必须为此而付出代价呢?为什么这个涉及到人民民主权利的客观问题会被转移呢?

华团领导机构的备忘录已经举出世界《人权宣言》来支持他们多元文化政策的要求。其实,联合国文教科机构(UNESCO)大会所通过的许多文件都可加强上述要求,例如1960年的《反对教育歧视的建议书》;1972年的《关于全国性保护文化与自然传统的建议书》;1976年的《一般人民参与文化生活及对文化生活的贡献的建议书》;及1978年的《种族及种族歧视宣言》等。

1982年7、8月间在墨西哥市举行的关于文化政策的世界大会具有更重大的意义。这是由联合国文教科机构总监所召开的部长级会议,所有联合国成员都受邀派代表参加,但我国不知何故并未派代表出席。出席上述大会的有126个国家(包括梵蒂冈及巴勒斯坦解放机构),4个联合国机构,14个各国政府间的组织,62个非政府国际机构,及11个基金会。出席代表共960人。

大会的目的在于检讨1970年联合国文教科机构所召开的威尼斯会议以来,各国文化政策及其实施的情况。大会讨论了文化的各个概念,文化权利,文化民主,文化发展作为发展的主要方面及文化与其社会生活领域的关系等。大会的结论、宣言及建议可教我国人民大开眼界。

关于文化及文化特征

代表们强调人民对他们的文化特征,他们保存不同文化的权利,及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尊重,包括少数民族的文化,有越来越高的觉悟。大会一致承认并大力重申所有文化的平等尊严,否定文化方面的等级思想,因为把文化区分为所谓“优秀文化”与“劣等文化”是无法自圆其说的歧视态度。大会也着重指出人民的文化自决权是最重要的文化权利:

“文化多元性是对文化特征的肯定及其必然结果,它不但不是一个分裂的因素,而且有助于文化的丰富与平衡,许多多元民族的发展国家及较不发展的国家的例子都可资证明;而从民族解放斗争中胜利地诞生的年青的第三世界国家已经减少或克服了过去成为分裂因素的民族或地域性差异的例子亦可资证明,”

文化特征的基本及不容改变的性质组成了“人类条件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及个人与人民的一项主要文化权利。文化特征…是个性与共性的核心”。

代表们坚持文化特征不能单以国家特征来加以定义。代表们描述了他们的国家及其他国家对保存与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及鼓励他们融入及参与国家文化生活所作的努力。许多代表指出不同文化特征共存的结果将为国家带来文化财富。

承认各种文化的平等尊严被视为任何文化关系的基本先决条件之一。唯有这样才能产生文化自由交流所必须具备的相互接受、尊重与容忍.其中一位代表在为文化交流的极做法下定义时指出正确的态度“并不是强制或屈服”。结果大会宣布以下九点为处理文化政策的原则:

(1)每一种文化都代表了一个独特与不可取代的价值整体,因为人民各自的传统的传统与表现该价值整体存在于世界上的最有效手段。

(2)维护文化特征因此有助于人民的解放.相反的,任何形式的控制都会剥夺与损害文化的特征。

(3)文化特征是人类的财富,它通过推动个人与集团从过去去寻求滋养,及接受适合于本身特性的外来贡献,来激发人类自我满足的可能性,及继续其自我创造的过程。

(4)所有的文化都是人类共同遗产的组成部分。人民的文化特征通过与其他传统与价值观的接触而获得更新与丰富。文化是对话,是思想与经验的交流,及对其他传统与价值观的赏识;文化的自我孤立将导致它的枯萎与死亡。

(5)文化的普遍性不可能抽象地由任何单一文化产生;它是由确认本身文化特征的世界人民的经验中产生出来的,文化.与文化多元性是分不开的。

(6)特性不会妨碍,反而会丰富团结人民的共同价值观。因此文化多元主义的精髓,就是在不同传统平行存在的地方,承认不同文化特征的存在。

(7)国际大家庭把保征一切人民的文化特征受到保存与保护视为它的义务。

(8)这一切都说明需要一个文化政策藉以保护,促进及丰富人民的文化传统与特征,及建立绝对尊重及赏识文化上的少数民族及世界上其他的文化。

(9)一切文化具有平等的地位与尊严,与一切人民及文化群肯定及保存本身的文化特征并受到其他人的尊重的权利一样,必须受到承认。

关于文化与民主

文化民主意味着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必须受到承认与保证,同时国家应提供援助以确保它们的自由发展。大会强调文化与民主的密切与不可分割的关系。即使国家政权被要求提供技术与财政援助,“它也不应干预文化事务,决定文化的内容及为文学与艺术制定指导方针并不是它分内的工作。简言之,文化应来源于个人、集团与社团。

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人民的文化权利。文化权利也是个人与社群不可分割的一项权利,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的宪法都加以承认。文化表达自由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是艺术家与创作家的必须条件,它也是民主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此外,文化民主化所需的参与权是最低限度平等的先决条件。真正的文化民主化最终必须基于整个社会的民主化,这也许需要经济与社会关系的深远变化,因为它集中于所有个人的创造力的发展。

这么一来,国家所扮演的角色只限于关注与促进自发性的文化活动与发端。各国的经验显示分权制将促进文化的民主化:“文化解放人民,但它亦需要自由方可欣欣向荣.”

关于文化与教育

文化与教育必须平行发展,使文化能给教育注入营养,这是传播文化及加强文化特征的最好办法。代表们强调以母语及国语教导的需要,以保存文化特征,即使它们是少数民族的语文。

关于母语教育,第一项主要国际支持来自1951年联合国文教科机构的专家会议。该专家会议认为教育最好是通过母语进行,他们建议“学童应以母语媒介开始上课”,同时“母语的应用应尽可能延至教育的最后阶段”。

过后同样的意见得到其他专家、委员会及国家机构会议的无数次的共鸣。例如1972年联合国文教科机构顾问团关于“语文教育及政策中的语言学与社会语言学的角色”的会议就重申1951年的主要前提。

结语

在参考了世界大家庭的一致见解后,我们希望所有马来西亚人现在可以认识到我们的多元文化的要求只不过是行使我们的基本民主权利,这民主权利本身就是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甚至认为承认我国各族人民的平等权利是国家团结的真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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