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多彩多姿,共存共荣”的原则

坚持“多彩多姿,共存共荣”的原则

/ 姚丽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庆祝国际母语日

10周年海报

19801225日,林连玉先生以八十岁高龄,站在教总庆祝成立29周年暨庆贺元老八十大寿联欢晚宴的舞台上致词,声音仍然洪亮、斗志仍然昂扬,他说了这样的一句话:“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你要谈什么公平,谈什么团结,我们的信念是多彩多姿,共存共荣。凡是违背这个原则的,都是假话,我们不相信,是骗人的!”

此原则是放诸四海皆准的,因为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客观现实,是人类进步的重要动力,也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与探讨。以下为联合国21世纪以来通过的有关文化多样化的报告、宣言及公约。

·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写的《2000年世界文化报告》集中地谈论了“文化的多样性、冲突和多元共存

· 200111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的第31届会议上发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宣言指出:尊重文化多样性、宽容、对话及合作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佳保障之一。

· 2004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编写的《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集中地讨论今多样化世界的文化自由,指出处理文化多样性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挑战之一,报告有力地证明了要尊重多样性,通过采取承认文化差异的政策即多元文化政策来建立更包容的社会。

· 2005102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三届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化公约》(简称《文化多样性公约》)。它确认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一项基本特征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文化多样性创造了一个多彩的世界等一系列有关人类文化的基本概念,强调各国有权利采取它认为合适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公约》的通过,意味着文化多样性原则被提高到国际社会应该遵守的伦理道德高度,并具有国际法律文书的性质,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的国际关系准则。它表明文化多样性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特征,并称之为与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并列的三大世界潮流之一。与此相应,以民主方式关注和处理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多元文化主义也成为国际社会普遍重视的社会思潮。

实际上,从70年代开始,加拿大、澳洲及瑞典就已放弃同化政策而推出多元文化政策。80年代随着移民的增加,英、法、荷、比、丹等国家相继在不同程度上实施允许外来移民保持其文化的多元文化政策。这政策确保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和谐共处,促进了国家的稳定及发展。

反观我国呢?独立50多年来仍跟不上世界思潮,死抱单元文化及教育政策不放。作为国民的各民族的文化与语文原是国家的珍贵的资产,却没得到鼓励与扶持,还百般压制。林连玉先生高瞻远瞩,建国时就满腔爱国情怀的提出《多彩多姿,共存共荣》的信念,却为坚持这信念而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后人弘扬林连玉精神就要坚持多彩多姿,共存共荣的信念,这也是林连玉基金的核心任务。

(作者为林连玉基金执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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