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文告】政府应制度化保障原住民的传统习俗权利

林連玉基金建議聯邦政府與砂勞越州政府修訂原住民相關法律,以制度化保障原住民的傳統習俗權利(Native Customary Rights)。

TV2製作人周澤南的巴貢紀錄片被停播,不止引發妨碍新聞自由的爭議,也逼使國人正視東西馬原住民所面對的困境。十年前,巴貢水壩建設工程導致近一萬名柏拉格(Belaga)區原住民被逼遷。這些原住民失去了肥沃的土地和豐厚的森林資源;政府配發的重置區農耕地既不足夠,也不適 合耕種;學校的不足或遙遠,以及校內歧視剝奪了原住民孩子獲取教育的權利;缺乏其它技能的他們若不是陷於貧困,就 是被逼徹底改變傳統的生活方式。 

原住民面對的問題層出不窮,砂勞越比南族女孩因乘搭便車上學而被伐木工人性侵;比南族 多次設立路障阻止伐木公司進入他們的祖傳地;千名半島原住民到布特拉再也遊行,抗議政府意圖修改《1954年原住民法令》和分配土地的新政策;原住民事務局和莪麥醫院被指引導原住民轉信回教;在莪麥 原住民醫院任職的西華瓦達妮醫生指責院方管理失當,以及沒有落實衛生部指示的提供食物計劃給原住民。

柏拉格和其它原住民議題顯示,政府在保障原住民權益方面嚴重失責,也沒有遵守《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關於自治權、不得逼遷和合理賠償的幾項條文。 

然而,《1954年原住民法令》賦予原住民事務局和州政府太大的權力。土地的轉移和批准,乃至獲取森林資源的執照,只需要諮詢原住民事 務局總監,無需獲得原住民的同意(第六條)。在賠償方面,當原住民社群要求有關方面賠償果樹和農作物,法令只闡明“賠償應 被州政府視為合理”(11條(1))

根據目前的法律,政府在作出任何影響原住民傳統習俗地的決定之前,完全不必諮詢原住民 及獲得他們的同意。許多關心原住民處境的非政府組織認為,原住民事務局的存在是最大的問題,該局官員以單向施贈和提供福利的態度處理原住民事務,漠視原住民的意願。

林連玉基金促請政府全面修訂《1954年原住民法令》和東馬兩州的原住民法律,承認并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所闡明的原住民自治權利。法律必須反映社區民主精神,任何攸關原住民的事務必須諮 詢他們的意見。原住民事務局的操作不但要有原住民的參與,其總監和分局局長必須規定由原住民出任。

“多彩多姿,共存共榮”是林連玉先生的信念。林連玉基金不僅主張維護華族的語言文化權利,也堅決維護大馬各族群的文化權利。國人對捍衛原住民傳統習俗權利有當仁不讓的責任,我們僅此呼籲華社和全國人民關注我國原住民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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